2026年3月,金堂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收到线索,反映某公司销售的大棵无斑香油麦叶用莴苣种子抽检样品发芽率不合格。执法人员随后对该批次种子进行抽样检测,经检验,样品发芽率检测值为64%,低于标签标注芽率及国家规定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种子。经调查,该公司经营涉案种子13袋,其中7袋已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金堂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种子质量直接影响农作物出苗、生长和产量。经营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种子,可能导致种植户补播、重播,增加生产成本,甚至造成减产损失,严重损害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