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由成都农业投资发展商会组织主办的“企业经济犯罪风险防范专题宣讲会”在商会会员企业航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利举行。本次宣讲会特邀龙泉驿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蹇勇大队长、李本鹏副大队长莅临授课,商会会长项金龙、党支部书记丁和平、执行会长(副会长)袁国付、副会长王翠高理事单位罗洪、刘润、会员单位陈亿锌、芶岳晨及办公室主任周琼等人参加了本次学习活动。
聚焦高频风险 以案释法敲响警钟
宣讲会上,李本鹏副大队长结合近年来经侦部门办理的涉企高频案件,围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四类企业最易高发、最易被忽视的经济犯罪罪名展开深度讲解。
针对职务侵占罪,李本鹏副大队长指出,很多企业管理人员存在“自己是公司元老、偶尔拿点公司财物不算犯罪”的致命误区。他通过销售岗位截留货款、财务人员虚报冒领、高管私分公司资产等三类典型案例,明确告知参会企业:职务侵占数额六万元以上即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一百万元以上将面临重刑刑罚。“哪怕你为企业立下汗马功劳,只要触碰红线,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挪用资金罪,李本鹏副大队长重点纠正了“只是暂时用一下、还了就不犯法”的普遍认知误区。他强调,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不受时间限制,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他特别提醒:公司账户绝对不能与个人资金混同,即便是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经合法审批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同样构成挪用资金罪。
在合同诈骗罪方面,李本鹏副大队长帮助企业区分了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合同诈骗的本质区别——普通违约是客观履约失败,而合同诈骗是一开始就没有履约能力、只为骗取财物。他列举了虚构主体签约、虚构项目招商、以小博大诱骗、篡改合同隐瞒关键事实等四类高频诈骗情形,提醒企业对外合作务必核查对方主体资质,所有交易落在书面合同。
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本鹏副大队长特别强调:2026年新规实施后,本罪量刑标准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执行,惩戒力度全面升级。企业采购、销售、招投标、供应链岗位是重灾区,收受财物六万元以上即达刑事立案标准。“行业潜规则正式成为刑事硬红线。”
互动交流 共话合规经营
宣讲结束后,与会企业家代表纷纷发言交流。农商会党支部书记丁和平表示,这次宣讲“对我们企业确实是非常必要的”,尤其对民营企业而言,内部管理漏洞较多,财务人员、项目经理等岗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宣讲及时敲响了警钟。
蹇勇大队长在交流中表示,公安机关一方面坚持打击经济犯罪,另一方面更重视防范工作,希望通过打击与防范相结合,保护好企业健康发展。从经营的角度去甄别合同诈骗可能更难,但过程中我们需要多交流、多沟通、多防范。
蹇勇大队长最后向参会企业提出三点核心合规建议:一是更新法律认知,摒弃侥幸心理,违纪和犯罪只有一步之遥;二是健全企业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从制度上杜绝职务类经济犯罪滋生空间;三是坚守诚信底线,合规稳健运营——诚信是企业立足之本,合规是企业发展之基。
护航发展 持续服务
本次宣讲会是2026年6月26日龙泉驿区政法系统与企业家见面会的延续。商会表示,接下来将持续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法规宣讲、廉洁从业指导等多渠道服务。公安经侦部门也将持续开展常态化涉企法规宣讲、企业合规指导、风险预警服务,欢迎各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遇到法律问题随时沟通对接。
参会企业家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宣讲深刻认识到经济犯罪的严重危害,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完善财务审批、资金监管、采购招商等制度,做到权责分明、全程留痕,共同守护安全、稳定、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成都农业投资发展商会也将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为会员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刘润
审核:秘书长王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