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海洋渔船隐患排查】海洋渔业船舶的信号设备配备表
注:(1)可以配备2盏桅灯作前后桅灯用。
(2)可以配备2盏白环照灯,作前后锚灯用
注:(1)仅围网渔船配备。
(2)仅拖网渔船配备。
(3)最小能见距离大于或等于1,但小于或等于2。
(4)为指示外伸渔具方向环照灯,根据使用情况可安装1盏或2盏。
1.多种作业的渔船,应配齐各种相应的作业号灯。
2.失去控制的、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以及限于吃水的渔船所用号灯中的环照红灯;各种作业号灯中相同的号灯如性能相同而安装又能符合检验规则要求,可免除其重复的盏数。
注:1.有渔船呼号的应配有与国际信号旗相同规格的渔船呼号旗1套及国际信号规则1本。
2.非机动渔船可不配备国际信号旗与手旗。
注:1.船长大于或等于50m时,号笛的拉手或按钮应配置双套。
2.除电气号笛外,安装在驾驶室附近的动力号笛,驾驶室内必须设有1个直通号笛本体的用机械传动的拉手装置。
本公众号分享的海洋渔船隐患排查相关科普信息,源自人民交通出版社《海洋渔业隐患排查指南》,相关专业细节请以《海洋渔业隐患排查指南》及渔业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