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各农业生产经营户、农村住户:
您好!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好农业普查,将对全面摸清新时代我镇“三农”家底,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农业普查涉及面广、环节多、系统性强,各普查对象需依法配合,才能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业农村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农业普查机构和农业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五、各级普查机构及调查人员将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
在开展农业普查工作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人员入户登记。请您准备好相关证照、资料,积极配合调查人员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贯岭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