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给当地社会带来资金利益的同时,也常因其政治、生态及不平等依附等后果而被诟病。这对于位于全球价值链底端的“全球南方”国家而言,伤害尤其严重。有学者讨论美国某跨国企业在加勒比地区进行煤炭开采而引发的环境危害以及地区性暴力犯罪等问题。Frame则更为尖锐地指出,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下,全球南方的资源以消费品和“生态不平等交换”的形式流向全球的北方国家,而利润则被跨国公司抽走,这是一种生态帝国主义。近年来,数字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全球价值链的扩张促使总部位于北方国家的跨国公司实力不断增强,但却导致南方国家工业化越来越脆弱。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企业也在加快走出去步伐。不可否认,盈利同样是中国企业的重要考量,但是中国企业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企业的道路。中国是发展中的南方国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是区别于传统南北方不平等关系的南南合作。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也同样有着南南合作的显著特征。对于中国国企而言,由于直接承担着国家南南合作的政治任务,因此实际运作目标不仅仅是赢利,还期望构建合作共赢的发展与命运共同体。中国民企中经济实力较很多跨国企业而言往往并不强,因此这些企业若要生存下去,往往需借助与当地社会进行充分协作。中国农业企业尤为如此,他们往往倾向于与当地农户形成紧密合作关系,降低成本,传授技术,共享共担。
正是基于上述逻辑,笔者将企业视为中国式现代化跨境传播的重要载体,其传播内容便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内涵,即平等参与、合作共赢、风险共担,构建休戚与共的发展共同体,反对基于经济霸权优势的竭泽而渔式的不平等交换。不管是农业国企还是农业民企,其底层实践逻辑都是构建平等合作的发展共同体。对于农业企业而言,平等合作有助于扬长避短,实现企业稳定发展与壮大。对于老挝农户而言,平等合作意味着其农业生产得以融入农业产业链,也意味着可以借此习得现代农业技术,有效实现技术转移。
从企业角度出发,合作发展是老中资农企的必然选择。一则,合作发展是解决中资农企资本不足的重要方式。在老挝的中国农业企业大多经济实力并不强。由于自然生态因素的不确定性较多,农业被视为一项高风险低回报行业,并不受大资本青睐。大多前往老挝进行农业投资的企业,往往是受到预期收益驱动而行动的,但其资本并不充足。这些农业企业要生存下来,便必然需要依托老挝当地社会降本增效,与农户形成紧密合作关系。为此,不少中国农企选择联合种植的合作方式。联合种植中,生产要素被划分为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和市场共5个方面,公司与农户各提供部分要素进行合作。常见的方式如“2+3”合作模式,即农户出土地和劳动力,公司出资金、技术和市场。若合作农户劳动力不足,也会出现“1+4”合作模式,即农户只提供土地,其余要素由公司提供。二则,发展合作也是弥补中资农业企业跨国投资经验不足的重要方式。在老挝的农业民企自不必说,即便是少数农业国企,其跨国经验同样较为缺乏。老挝虽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其国家能力、村寨权力、央地关系、思维逻辑、社会文化等均与我国社会存在较大差别,因此中国农企难以用中国农业投资经验解决在老挝生存发展的问题,必须因地制宜。由此,一方面,企业需要与当地政府和村寨等基层管理单位深度合作,以契合当地社会发展需求,为公司发展谋求更大空间;另一方面,企业需要与农户深度合作,以获得对老挝当地社会文化等本土知识的理解、认知与利用。
从农户的维度看,合作发展更是补齐其现代农业生产短板的绝佳机会。对于普通农户而言,资金收入的贫乏、现代农业技术的匮乏、市场讯息和渠道的缺乏是挡在想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农户面前的“三座大山”。而与中国农业企业的发展合作可以精准助其推倒阻碍发展的“大山”。
第一,合作发展有助于增加农户资金收入。通过劳动力受雇、农作物收购等多种形式,农户收入可以获得极大提高。一项对多家中国农企(含橡胶、咖啡、香蕉等不同产业)的调查统计研究表明,虽然参与农户收入增加额度呈现差别,但是总体收入增加依然非常明显。在“2+3”模式中,参与咖啡种植合作的农户年收入可达6,000—20,000元,参与香蕉种植合作的农户年收入达9,600—12,000元,橡胶投产后,则收入增加到10,000元—15,000元。笔者在老挝北部南塔省某橡胶农场的调查数据显示,该农场所雇老挝工人平均年收入18,000—20,000元。事实上,老挝北部不少山地民族响应政府生态移民号召,搬迁下山的最重要动机往往是现代农业带来的现金收入增加。帕雅洛移民村即其中一个典型个案。早在1992年,当地政府就动员村民从山上迁移到帕雅洛村,但是响应者寥寥。2002年之后,山上村民却又开始突然大批迁移下山。帕雅洛村很快发展成共75户388人的大村寨。其主要动力就是中国农业企业进入后迅速增加了农户的经济机会。村民在搬迁前,主要从事生存性农业,现金收入极为有限。到2012年,该村全年现金收入达到86万元,其中到从事橡胶、甘蔗和香蕉种植的中国农企务工收入43万元,占总收入的1/2。家庭收入增加不仅直接提高了农户生产生活质量,而且也为农户实现现代农业转型并进行自主种植提供了重要基础。
第二,发展合作是老挝社会实现农业技术转移的关键方式。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因此,注重培养本土人才、实现技术传播、促进当地社会可持续现代化,便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跨境传播的重要任务。在中老农业合作中,中国农业企业成为承担此任务的重要载体。而双方形成的合作共赢的发展共同体则成为技术传播得以实现的关键。
农业企业是老挝实现农业技术转移的核心载体。老挝是一个传统农业社会,其农业耕作方式是与其村寨家族、宗教文化、社会网络、习惯民俗、思维定势等深深镶嵌的。这决定了在传统农业社会撕开一道“口子”进行现代农业技术传播,是一件极为艰难的工作。实践表明,国家、国际组织、个人等不同主体在进行农业技术传播中都呈现出一定短板。中老农业合作的第一阶段其实就是采取国家主导的农业技术传播方式。但是,国家推动的农业技术传播要求国家能力较强,可以直接触及农户,实现规模化动员,而老挝政府不具备这些能力。这从中国农企在老挝投资过程中的普遍遭遇也容易看出——政府租赁给企业的土地遭遇来自村寨层面的抵制是常见现象。来自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农技培训也往往效果有限。现代农业技术往往牵涉从育种、管理到收获的整套农业技术,涉及配套农资,甚至要求身体技术的配合。这些内容往往难以通过单纯会议培训得以有效传授。一位老挝北部南塔省的老挝人评价当地某德国发展援助机构说:“西方式的发展项目太复杂了而弄不懂,他们开了很多会,但是实际做得很少。”个人是农业技术传播的重要载体,但是其辐射范围往往有限。除非掌握完整技术的个体呈星状遍布在老挝不同地区和不同村寨,否则单纯依靠个体也难以实现农技的广泛传播。
与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体相比,农企具有实现现代农业技术转移的潜力。农企掌握整套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在与农户互动过程中,相关农业技术可逐渐实现转移。当然,若要真正实现有效转移,则双方紧密协作是重要保障。这是因为现代农业技术涉及整套复杂科学和技术,需要双方较长时间的平等沟通、相互协作,积极传授与主动学习相结合。而这正是中国农企的主要特征。有意思的是,在双方合作终止之后,这些农户往往已经掌握完整种植技术,他们会进一步成为新的技术传播的重要主体。他们往往一方面会自主种植相应作物,另一方面则将相关技术知识传授给其他村民。这也可以很好解释,为什么老挝北部自发种植橡胶的面积在农企大规模入驻之后增速迅猛。企业犹如技术孵化器,不同的个体通过不断复制而成为新的技术承载主体,经由错综复杂的社会网络体系而传播给更多个体,最终导致橡胶种植规模呈指数增长。2018年,老挝北部某县农业局负责人估算,在该县全部约8万公顷的橡胶地中,超过一半是村民自发自主种植的。而在2010年橡胶价格持续低迷后,较多橡胶农企资金链断裂,退出老挝,大量橡胶地收归村民所有,村民实际拥有的橡胶地面积可能超过4/5。
构建发展共同体还有助于将农户纳入区域性或全球性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中国作为老挝农产品的重要消费国,其市场需求成为推动老挝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动力。从发展共同体的角度看,中国农企与老挝农户共同构建出上中下游完整的农业产业链(如图1所示),这便有效促使农户主动融入,作出改变,积极吸收相关的现代农业技术,最终实现自主种植。实际上,相对旺盛的中国市场需求也是老挝农民从“不愿改变”转为主动改变的关键因素之一。这种嵌入式的产业合作模式,既保障了农户的稳定收益,又确保了中国市场获得优质农产品供应,最终形成了互利共赢的新型农业合作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