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农药兽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从源头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防线,畅通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及行业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现就公开设立专项监督举报渠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它化合物、停用兽药等。农药产品中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它农药成分。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中添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其它药物。
(二)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化工企业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它化合物、停用兽药化合物等化工原料。农药兽药经营企业(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它化合物、停用兽药,未依法建立完善的销售台账、不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人工钓饵经营企业(门店)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忽悠团”、游商走贩兜售假劣农药兽药。其他向养殖场(户)销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隐秘流通、私下交易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三)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销售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假劣农药兽药、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或未经批准在种植养殖环节使用的化学物质。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不具备线下经营场所、库房等经营条件,在线上销售农药兽药。网络交易平台对入驻商家农药兽药经营资质、销售产品合法性、销售行为等审核把关不严。
(四)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在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它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化工原料等。在酿酒葡萄种植端使用禁限用农药、假劣农资、超范围使用调节剂等违规行为。将兽药用于种植环节、将农药用于养殖环节等违规跨领域用药。不遵守兽药休药期或农药安全间隔期,但仍虚假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51-8068346(农药相关违法线索)
0951-8080490(兽药相关违法线索)
电子邮箱:zfd2048@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C座206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30
三、举报相关要求
(一)举报内容需真实客观、详实具体,清晰说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具体事实,并尽可能提供图片、视频、台账、交易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及企业。
(二)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注明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身份信息,便于工作人员核实线索、反馈核查结果;匿名举报线索详实、可核查的,同样依法受理处置。
(三)严禁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四、线索处置
(一)严格保密制度。对所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线索来源实行全程严格保密,建立专项保密台账,严禁泄露、外传,全力保障举报人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快速核查处置。对收到的各类举报线索,我单位将逐一登记、分类研判、限期核查,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个人进行查处,督促整改到位,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实名举报线索,核查办结后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五、受理有效期
本举报渠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持续受理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违法线索。
欢迎广大群众、行业从业人员积极监督、踊跃举报,共同净化农药兽药行业市场环境,守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公告。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