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由机器人研制单位牵头,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户单位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各申报主体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好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技术成熟度较高。已至少在1个真实农业生产场景中应用,能够切实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和较好的推广前景。
(三)应用方案先进适用。能够体现机器人与先进农艺、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深度融合,涉及的作业效率、精度、可靠性、成本效益等关键指标具有较强领先性,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机器人产品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相关纠纷问题。
(四)应用场景清晰。场景描述应突出重点、言简意赅、逻辑严密,体现产业需求、应用难点痛点、技术路径、推广价值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机器人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具备与场景相适应的功能安全、人机协作安全设计方案。作业行为应符合我国农业投入品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