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给出和我们预想不同的答案:早年品种稀缺侵权多发,如今绿色通道、联合体审定批量上新,企业自有品种充足,侵权几乎无利可图。本地仅存1起在2018年发生的侵权案件。
2018年后侵权案件统一移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原农业科技部门无独立执法权。我们立刻感叹,市场供给充足,能从根源上减少侵权案件的发生。
维权渠道也是我们最关心的内容,大家提问后,工作人员结合一线执法经验细致拆解两条路径的短板。
1. 行政查处
依据《种子法》第七十三条开展执法,仅能对侵权主体处以罚款,所有罚款全额上缴财政,受损企业无法获得任何经济赔偿。种业企业想要追回损失,必须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民事诉讼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条款,胜诉后可主张侵权赔偿,但全程存在取证难(需线下采购侵权种子并完整留存购买凭证)、鉴定难(DNA/种植鉴定周期长)、执行难(侵权赔偿款落地难度大)综合对比起来,维权产生的成本,往往高于最终追回的赔偿金额。大部分中小企业仅要求取缔侵权门店,不会耗费大量精力持续诉讼追偿。的问题。
综合对比起来,维权产生的成本,往往高于最终追回的赔偿金额。大部分中小企业仅要求取缔侵权门店,不会耗费大量精力持续诉讼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