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指引
注意啦!涉农设备更新贷款
最高可获1.5%中央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2年
老旧农机具、设施农业、渔船等
七大重点领域均可申请
具体怎么报、需要哪些材料?这份超全申报指南带你一文读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降低金融主体融资成本,财政部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现制定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指引。
支持对象
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经营主体。
支持领域
老旧农机具
重点支持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的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领域的技术改造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生产购置。未在补贴范围的农机具淘汰更新,须符合《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NY/T1640-2021)。
设施农业
1.设施种植业。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宜机、高产高效新型现代种植业设施,优势产区集中连片推进老旧低效设施改造,发展集约化育苗(秧)中心,配备作物生长信息监测、环境精准调控、水肥自动管控、省力化作业及智能化管理等设备。
2.设施畜牧业。重点支持现有养殖设施不能满足节本增效提质和绿色安全转型发展需要的技术改造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翻新养殖圈舍、围栏等结构,更新改造饲养管理、环境控制、疫病防治、清洁消毒、粪污收集处理、饲草料加工储运、产品收集储运等设施设备,配备或升级自动化智慧管理系统,促进养殖设施设备功能配套、工艺融合,提升综合生产能力。配套基础设施须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作为整体项目统一谋划、统筹实施。原则上不支持生猪养殖场扩大生产规模。
3.设施渔业。一是传统养殖方式更新改造。重点支持对养殖池塘(含盐碱地池塘)开展设施化改造,配备经济适用的进排水及水处理、残饵粪便收集分离、水质监测、精准投喂、自动增氧、智能巡检等设施装备。科学选择养殖品种,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实现水循环频次与养殖密度相匹配。不得在养殖池塘的主养水面开展光伏等影响养殖生产的建设活动。二是老旧工厂化养殖设施更新改造。重点支持养殖池(桶)、车间、温棚等的墙体、框架、棚顶结构改造,以及水处理、环境监测、自动投喂、智能控制等设备更新。三是老旧传统木质渔排(网箱)更新改造。重点支持浮球、踏板、网衣等结构改造更新,更换环保材质,以及环境监测、精准投喂、自动起捕、网衣清洗、智能控制等设备更新,提高生产能力、生态安全和本质安全水平。
4.智慧农业。重点支持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实时观测、精准作业、智慧管理,因地制宜打造智慧农(牧、渔)场。重点推进老旧低效设施和机械设备的数字化改造,推动环境和本体监测设备、智能化自主作业设备、农业人工智能、经营管理系统等应用,支持与之相匹配的局域网络建设。
5.其他。其他符合要求的渔港、粮油烘干仓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渔船
重点支持依法登记的远洋捕捞老旧渔船或报废后制造的新渔船,支持智能化捕捞、监管、安全、环保、医疗、卫生等船上设施设备更新,以及提升船舶安全装备配置水平,改善船员生产生活设施。
冷链设施
重点支持农产品主产区的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重点县(重点市)、农产品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和集中建设的冷藏保鲜设施等进行设施设备更新。
一是支持使用时间达到20年及以上或使用时间虽未达到20年,但能效较低、存在安全隐患的冷库建设主体,推进必要的库体结构和库体保温层改造,鼓励高性能预冷、冷冻、冷藏、制冰、货架和输送设施设备更新。
二是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推动县域整体更替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制冷剂及配套制冷系统;鼓励企业更新制冷剂,更换使用自然冷能热泵系统,迭代新能源冷藏运输载具。
三是支持智能化升级,推动县域整体升级冷链设施智能管控系统,建立县级智能调度平台;鼓励企业仓储、订单、运输等信息管理系统更新,以及分拣、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备和监控设备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更新改造。
四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支持范围内,但配建部分须与设施设备更新作为同一项目统一谋划、统筹实施。
粮油加工
一是重点支持产粮大省从事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相关加工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提升清理、烘干、磨碾、压榨、精炼、包装等环节质量效益。
二是重点支持油料主产省从事大豆、花生、油菜籽等主要油料产地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高品质食用油产地绿色高效加工技术装备,新建或升级替代传统榨油设施,实现生产过程绿色轻简高效,加快推进油料就地加工转化。
废弃物循环利用
一是重点支持废旧地膜机械化回收设备以及废旧地膜加工再造粒、废旧地膜化学循环利用等设备更新贷款,推动废旧地膜循环利用水平持续提升。支持厌氧发酵罐改造提升、智能脱硫脱水净化、生物天然气提纯液化灌装、二氧化碳液化、沼液固液分离,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的数字化监测管控设备等更新贷款,推动沼气生物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支持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秸秆揉丝机、秆颗粒机、残膜秆回收一体机等秸秆收集、还田和离田利用等设备更新贷款,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二是重点支持粪污处理环节翻抛堆肥、罐式堆肥、覆膜堆肥、专业化沼气发酵、液体贮存发酵、气体收集处理等设施装备的购置与更新,提高粪污处理能力,协同降低臭气排放。支持粪肥利用环节罐装式、拖管式、注入式或撒施式等施肥机与还田管网、喷灌等设施装备的购置、更新,提高粪肥还田机械化操作水平。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业运输车辆、自动化装卸、冷库存储系统、破碎与自动输送、化制或高温化制系统、密闭式焚烧、废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以及智能化管控系统等设施装备的购置与更新,配套推广节能提效工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须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作为整体项目统一谋划、统筹实施。
其他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环节应用,形成一批典型应用场景。
贴息范围
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申报流程
第一步:项目储备与申报
项目实施主体须通过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apfp.agri.cn)的融资项目库板块,在“融资项目库”—“政策支持类项目”—“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申报”模块,规范填写主体概况、项目概况等信息、上传相关文件(例如可研、备案、用地审批等材料),申请新增入库。
第二步:项目审核与推送
省市县逐级审核后推送至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统一筛选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定期推送至26家经办银行。(详见《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第三步:银行对接放款
经办银行对清单内项目进行对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贷款利息由农业经营主体先行全额支付,待银行收到财政贴息后,由银行按规定将贴息款项退还经营主体。
相关公开政策文件
1.《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
网址: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59323.htm
2.《关于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金〔2024〕155号)
网址: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content_6996576.htm
3.《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
网址: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601/content_7055549.htm
4.《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落实涉农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6〕61号)
网址:
https://jcs.moa.gov.cn/gzdt/202603/t20260309_6482079.htm
同期阅读:
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规定,现将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牵头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项目应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各课题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取一轮申报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须对本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8月30日17:00前完成提交。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格规范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生物安全等管理,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2.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9月2日17: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数量不高于拟立项数量4倍的,经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研判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高于4倍的,需开展首轮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申请人进行答辩,根据首轮评审结果,遴选出不超过拟支持项目数量3—4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申请人。
4.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
(三)农业农村部所属事业单位中,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直属科研院,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其他部属事业单位按照指南通知要求推荐;
(四)港澳科研单位(附件2)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根据指南的具体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负责。立项后,推荐单位应加强对其推荐项目的监管。
三、申报资格要求
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附件3)。
四、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010—59198164
附件:
1.农业生物育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
2.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3.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生物育种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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