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农业农村项目申报政策——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能力提升项目
【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
【申报时间】每年12月份
【申报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激励政策】项目中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新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中央投资不超过1500万元,中央投资中部地区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部直属单位项目全部为中央投资。
创建条件 | 内容 |
建设要求 | 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和抢救性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为重点,在《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公布的保护品种范围内,依托保种单位支持新建改扩建保种场,有效保护畜禽遗传资源多样性及其原有生存环境。 |
建设内容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畜禽保种舍、孵化厅、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建安工程,完善场区道路、粪污收集与处理、围墙等场区工程,购置生产性能测定、疫病监测净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信息化共享服务系统等仪器设备,在保护区设立界碑、指示牌、宣传牌等区界设施和宣传设施。 |
储备条件 | 项目由承担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存任务的国家或地方科研单位、地方事业单位、种业企业等建设。国家畜禽保种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尚未建立保种场的畜禽遗传资源,同时兼顾其他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品种资源和部分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濒危品种。 |
申报材料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