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闲聊的时候,一直有一个争论绕不开:渔业补贴,钱直接发到每一位出海船员手里更好,还是直接补贴到渔船、发放给船主更合理?
两边各有各的道理,站在不同身份,得出的答案完全不一样。今天我们不妨客观聊一聊这个话题,再结合新渔业法的导向,看清未来补贴大致的发展方向。
先说说大家心里最期待的,补贴直接到人。
很多常年出海打工的船员,更希望补贴直接发到个人手上。休渔期几个月没有出海收入,家里日常开支、孩子开销全都要维持。如果休渔相关补助直接打到船员个人账户,至少空档期能拿到一笔钱补贴家用,不用完全依靠船主安排。
站在船员角度,补贴到人最大的好处,资金看得见、拿得到,不用寄希望于别人愿意分钱。
但现实当中,补贴直接发放到每一个船员身上,也存在很难落地的难题。
渔船船员流动性非常大,今年上这条船,明年去另一条船,一个航次换一批人。每一年出海干活的船员名单一直在变动,很难精准核实谁全年实际在船上务工。想要一笔一笔精准发放到个人,统计、核对工作量巨大,很容易出现漏发、错发,甚至有人重复申领、冒领补贴。
同时一旦补贴绑定个人,也有可能出现少数人只为拿补贴,却并不长期从事捕捞,政策原本扶持渔业生产的初衷,很难真正落地。
再来看补贴直接到船,也就是补贴资金发放给船主。
从管理层面来说,按渔船发放,申报简单、核对方便。一条船对应一套完整手续,只要渔船合规、按时休渔、没有重大违规,就可以申领补贴,不用反复统计船上人员。拿到补贴之后,船主可以用来偿还渔船贷款、维修船体、更新网具、加装安全设备,降低整条船的生产运营压力。
如果整条船能够稳住经营,持续出海生产,船员才有稳定的岗位,有活可干、有钱可赚。
但船员这边也有着实实在在的顾虑。钱先给到船主,要不要分给船员、分多少,大多只能依靠双方口头协商。一旦船主资金压力大,有可能把补贴全部投入船只周转,船员最后一分钱休渔补助都拿不到。同样是熬完漫长休渔期,船主拿到补贴,打工船员却享受不到政策红利,心理上难免会有落差。
这么多年,“补到人还是补到船”一直是行业里面争议不断的话题,很难简单判定哪一种绝对完美。两种发放模式,各有优势,也各有无法回避的短板。
看完两种模式的利弊,再来聊新渔业法传递出来的导向。
首先要厘清一件事:新渔业法并没有硬性规定补贴必须直接发给船主,也没有立法要求补贴直接下发给每一位船员。新法更多是划定扶持、补偿的大方向,具体补贴怎么发,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从近几年各地落地实施的方案能够看出一个明显趋势:资源养护类、休渔相关补贴,大多以渔船为单位进行发放,资金拨付给船舶所有人。
政策的逻辑是,这类补贴本意是奖励渔船遵守休渔制度、负责任捕捞,养护海洋渔业资源。渔船是生产主体,以船作为申领单元,更方便管控,一旦渔船出现违规,能够直接扣减、停发对应补贴,约束效果更直接。
新法同时也提出,要依法维护渔民的相关权益。也就是说,补贴虽然拨付到船,但并不代表补贴资金就完全属于船主。船主和船员可以提前协商,在劳务约定里面,明确休渔期间对应的补偿、薪资安排,双方自行商量补贴如何合理分配。
当然也不是所有补贴全部走“补到船”这一条路。
像船员技能培训补贴、渔民转产创业扶持、失业相关帮扶,这类偏向个人生计保障的扶持,依旧是以渔民个人作为发放对象,直接落实到人。
简单概括:生产经营类补贴,更多按船核算;民生保障类补贴,更多直接给到个人。
说到底,不存在绝对完美的发放方式。
补贴发到船上,重点稳住整条渔船的生存,保住大家出海务工的岗位;补贴发到个人,重点缓解渔民家庭阶段性的生活压力。二者需要形成互补,而不是非此即彼。
对于普通从业者而言,与其纠结政策到底该倾向哪一方,不如提前做好自我保障。作为船员,尽量把薪资、休渔期间相关待遇落实到约定当中;作为船主,合理规划补贴资金,兼顾船只运营与船员生计。
政策只是搭建框架,想要让扶持真正惠及海上每一个谋生的人,还需要船主与船员之间更多坦诚沟通,互相体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