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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合规指引

  • 2026-10-24 14:06:35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合规指引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该模式的核心在于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种养,但通过委托农户并承担主要经营风险,被视为从事农业生产,从而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 优惠政策

  • 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从事‌花卉、茶及其他饮料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 享受条件

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企业承担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

  • 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或种植)合同;

  • 向农户提供的投入品(如种苗、畜禽、饲料、兽药等)所有权属于公司;

  • 农户饲养(或种植)至成品后,将产品交付公司回收;

  • 项目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温馨提示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未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或种植)合同;

  • 若经营模式实质为买卖关系而非委托生产(如农户自行承担风险、公司仅收购成品);

  • 企业从事项目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界定的农林牧渔业活动;

  • 企业‌从事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和淘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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