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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践路径研究——以农业产业研究院为例

  • 2026-10-11 03:55:48
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实践路径研究——以农业产业研究院为例
余文权 臧春荣

张伟利王小安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福州 350003)

DOI:10.16849/J.CNKI.ISSN1001-8611.2026.03.002

■■农业科技管理 ·高端论坛·

本文刊发于《农业科技管理》2026年第3期,欢迎转发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

作者:余文权,博士,研究员,党委书记,院长。主要研究方向:茶学,农业科技管理。

摘 要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支撑,农业产业研究院正在成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重要载体。文章结合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实际,深入研究农业产业研究院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的“三大功能”和“三个机理”,系统阐述产业研究院建设的“三个阶段”、“三种类型和“三大成效”,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从协同治理、联合创新、要素集聚、提升效能“四个维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研究院;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考察时提出“要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上闯出新路”[1]。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就“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出进一步部署,提出“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布局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等[2]。中共福建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3]。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是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命题。然而,长期存在的科技与产业“两张皮”问题,造成了创新资源的系统性错配,正是这一困境催生了农业科研组织方式创新的需求。
自2020年以来,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建设农业产业研究院,在产业服务、技术升级、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协同创新不深、企业主体作用不彰、政策支持不足、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等制约因素,必须加快推动农业产业研究院向“优”向“质”转变。

1农业产业研究院促进“双创”融合的机理

1.1农业产业研究院的科学内涵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提出,农业产业研究院是农业科研院所主导型的新型研发机构,立足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以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核心目标,是政府引导、科研机构支撑、企业参与、多元主体共建的创新联合体。与传统的农业科研机构不同,产业研究院并非单纯追求学术产出,而是兼具“科研创新性、产业导向性、服务综合性”三重属性,核心特征在于打破科技创新与产业应用之间的“壁垒”,聚焦农业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和实用技术,实现“研发—试验—转化—产业”的全链条贯通。
农业产业研究院的功能定位是农业创新要素的集聚平台、科技成果的转化载体和产业升级的支撑引擎,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技术攻关功能。聚焦福建特色农业的“卡脖子”技术和企业技术难题开展针对性研发,弥补传统科研与产业需求脱节的短板。二是成果转化功能。将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进行中试、熟化和市场化适配,推动实验室成果转化为田间地头的实用技术和产业产品,破解科技成果“躺在实验室”的困境。三是协同服务功能。整合科研、人才、资本、市场等各类创新要素,为农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技术指导、人才培训、品牌培育等服务,搭建“科研—产业—市场”的沟通桥梁,同时承担着培育农业创新人才、完善产业标准体系的使命。参考其他院有关做法[4-5],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产业研究院的运行模式图如下(见图1)。
图1农业产业研究院的运行模式图

1.2农业产业研究院促进“双创”融合的机理

农业产业研究院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以“需求锚定”破解科技与产业“两张皮”难题。传统科研体制下,项目选题往往源于学术逻辑而非产业逻辑,科研人员“闭门造车”可能导致成果“落地即落后”。产业研究院通过建立“企业出题、院所答题”的问题导向机制,将产业一线的痛点转化为科研选题,从源头保证创新的“产业相关性”。农业产业研究院推行的“一业一中心,一企一团队”模式,正是将科研资源配置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的制度安排。二是以“生态重构”打通创新要素流动通道。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融合,本质上是人才、技术、资本、数据等要素在“科学—技术—产品”价值链上的顺畅流动。产业研究院作为平台型组织,打破了传统体制的“围墙”,科研人员可以带着技术进入企业,企业研发人员可以参与院所项目,政府资金可以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投入。这种“要素对流”机制,有效解决了农业科研领域长期存在的“院所成果出不去、企业需求进不来”的结构性矛盾。三是以“利益共享”形成可持续的创新激励。融合的可持续性,取决于各参与主体能否从中获益。产业研究院建设中,注重通过利益分配机制设计形成“激励相容”,科研人员通过成果转化获得收益,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政府通过产业发展实现政策目标。

2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产业研究院建设的实践

2.1发展历程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的产业研究院建设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试点探索期(2020—2021年)。以单个产业、单个企业为合作对象,尝试“一院一品”模式,这一阶段的典型特征是项目驱动、探索试点。二是规模扩展期(2022—2024年)。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复制推广,产业研究院数量增长至30家,基本覆盖茶叶、水果、食用菌、水产等福建主要特色产业。这一阶段的典型特征是复制推广、规模推进。三是提质升级期(2025年至今)。标志是诏安特色产业创新院的揭牌。与前期单一产业导向的产业研究院不同,诏安模式将视角从“服务单一产业”拓展至“服务整个县域经济”[6]。这一阶段的典型特征是从“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

2.2典型模式

农业产业研究院在实践演进中,逐渐形成了差异化的运行模式。从治理结构看,可归纳为三种基本类型。一是科研院所主导型。这是农业产业研究院的主流模式,由省农科院等科研机构牵头,联合地方政府和龙头企业共同建设,其典型特征是“院所出技术、企业出市场、政府出政策”的三方协同。科研院所在技术供给和人才支撑方面具有天然优势,适合在技术密集型产业(如种业、生物农业等)中发挥作用。二是企业主导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由企业牵头组建,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参与。企业主导的优势在于市场灵敏度高、转化效率快,适合在应用技术开发领域发力。但受制于农业企业普遍规模偏小、研发投入能力有限,这一模式目前占比较低。三是政府主导型。以诏安特色产业创新院为代表,由县级政府主导、省农科院支撑、多方主体参与。与前述两种模式相比,特色产业创新院具有“综合性”和“开放性”两大特征,服务范围从单一产业扩展至整个县域经济,合作对象从省内院所扩展至省内外多方力量。实践经验表明,三种模式各有适用场景,没有“最优”只有“最适配”,产业研究院的组织形态需要根据产业成熟度、企业实力、政府意愿等因素进行动态选择。

2.3阶段成效

1) 锚定产业需求,优化空间布局,构建多元协同的共建体系。经过6年探索,产业研究院建设立足福建农业产业需求,形成了“政科企共建、产学研联动、市场化运作”的实践模式,为福建省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提供了坚实支撑。截至2026年4月底,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共建成产业研究院35家(见表1),基本涵盖福建省十大乡村特色产业。建设期间,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修订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形成了成熟的建设运行模式,10家产业研究院通过届满考核、23家通过中期评估。农林害虫绿色防控产业研究院(漳州市英格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富汇大黄鱼产业研究院(宁德市富发水产有限公司)、福建华龙生猪产业研究院(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星源农牧现代循环农业产业研究院等4家产业研究院被推荐为省科技厅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表1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产业研究院建设情况

2) 聚焦产业难题,破解技术瓶颈,打通“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的协同路径。产业研究院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和产业共性问题,推进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有5位科技人员长期驻点开展攻关,127位科技人员进驻产业研究院开展服务,共建单位配备研发人员累计215人。累计设立内设项目和获得各类资助项目188个,已完成研发经费开支9 800多万元,已结题项目93个;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8个、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98个,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项、行业标准4项、地方标准11项、团体标准14项,制定企业标准114项;参与国审品种10个、省审品种29个,获得植物新品种权48项,解决了一批产业技术难题,获得了一批知识产权成果,助力共建企业创新主体建设。例如:康亿达银耳产业研究院为共建企业解决了高端银耳种植、加工全流程技术难题,助力企业“金燕耳”品牌银耳营销收入达1.9亿元;中厦蔬菜种业产业研究院开展花椰菜和茄果类种质资源收集与品种选育,获植物新品种权14个、非主要农作物登记7个,助力共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品种销售比例从30%提高至95%;福州茉莉花产业研究院开展茉莉花茶全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技术集成与应用研究,开发新茶饮30余种;福州立信种业产业研究院开展高产优质鲜食玉米新品种选育,获新品种权“闽甜986”等多个玉米植物新品种权,助力共建企业制种订单由建院前每年1.5万kg提升至5.0万kg。
3) 全程服务支撑,加速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把产业研究院作为科技创新的新平台,通过“即创即推、即研即转”的新机制,做“有用的科研”,缩短科技成果转化距离;同时通过合法合规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科研业绩认定,激发科技人员内生动力,形成产业研究院工作动力机制,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目前,产业研究院参与的成果评审7项,获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等高级别奖项;共建单位获得各类省级及以上平台认定33个,厅局级平台认定9个;“十四五”,各研究所通过产业研究院累计完成成果转化102项,获得到账收益1 519.57万元。从部分产业研究院实际进展情况看,通过科研攻关和转化应用,既促进了当地产业发展,又夯实了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相关学科基础,形成了“产业—科研—产业”螺旋上升的融合发展良好局面。例如:闽北高山土特产产业研究院优化设计了“单肩双拱形全自动防雨控温智能大棚”,带动周边村镇种植蔬菜约200 hm2,促进南平蔬菜种植升级;厦门棠潮花卉种业产业研究院创制出长春花杂交新种质300多份,完成了长春花品种DUS测试指南的研制工作,编制了《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长春花》征求意见稿,拓展了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品种测试服务范围;南平市永富种业创新产业研究院开展杂交稻恢复系亲本“福恢631”系列组合的生态试验、品比和参试品种的考察和筛选等工作,签订转化合同金额1 000万元。

3农业产业研究院在“双创”融合中存在的问题

实践表明,以平台型新型研发机构为载体的“双创”融合,是破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有效路径。但是农业科技的创新链与产业链之间对接并不容易,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3.1政科企融合不足

当前,科研院所习惯“项目制”运作,企业习惯“购买服务”,政府习惯“撒胡椒面”式支持,导致政科企各方“物理拼盘”易、“化学融合”难。一是常态推进机制缺失。在产业研究院的实际运行中,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三方的权责边界不够清晰,缺乏常态化的决策共商机制。甚至个别产业研究院合作协议签署后,缺乏实质性的项目合作。二是合作层次整体偏低。目前,多数产业研究院以项目为纽带进行合作,关系相对松散。农业企业以中小主体为主,技术吸收能力差,即使有好的技术成果,企业也缺乏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这使得成果转化陷入“供给强、需求弱”的结构性失衡。当前合作多停留在联合申报项目、联合发表论文等相对浅层的形式上,在共建联合实验室、人才双向流动、推进法人化实体化运行等制度安排方面探索不足。三是紧密合作模式匮乏。政府、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尚未形成利益共同体关系。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分配等相关政策不够细化,科企合作中容易产生成果归属、利益分配等纠纷,影响各方参与“双创”融合的积极性。

3.2企业主体作用不彰

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核心地位尚未真正确立,产业研究院建设中存在多方资源投入不足的失衡格局。一是企业资金投入偏低。涉农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整体偏低,部分企业仅将产业研究院视作获取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的平台。目前,共建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主要来自共同申报获得的财政项目资金,仅中厦蔬菜种业产业研究院、建宁县扬帆水稻产业研究院、康亿达银耳产业研究院和富汇大黄鱼产业研究院等少数企业能够实现持续、稳定的大额经费投入。二是企业人员配备不足。调查显示,目前运行一年以上的31家产业研究院的共建单位共配备科技人员215人,其中11家研究院配备的研发人员不足5人。同时,企业配备的科技人员存在结构不完善、实际参与度低等问题,还有少数产业研究院甚至未见实际配备科技人员。三是运行受多重因素制约。产业研究院的正常运行还受到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等多重因素的制约。例如,八马茶产业研究院因集团战略重心向营销转移,导致对研究院的支持力度弱化,茶树新品种成果转化受阻;永安金线莲产业研究院受行业整体下行影响,运行面临严重困难;福建秀珍菇产业研究院因当地政府财政紧张,相关运行资金无法落实,影响正常运转。

3.3配套政策支撑缺位

产业研究院建设已具雏形,但可持续发展动力明显不足,制度性支撑缺位导致其陷入“起步易、壮大难”的成长困境。一是部门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目前,产业研究院建设已连续写入省委一号文件,但是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形成相关支持政策,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等省级单位相关资源争取不够。在项目申报、资金投入、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缺乏针对产业研究院这一新型组织的系统性制度安排。二是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困难。产业研究院尚未纳入省科技平台体系,与创新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都存在较大差别,且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产业研究院与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指标存在明显偏差[7],大部分产业研究院在专职研究人员数量、仪器设备原值、科研场地面积等指标方面难以达到认定要求,而产业研究院运行需要的资源圃等指标没有纳入认定范围。三是合作资源导入不够。许多产业研究院依赖初期项目经费或政府补贴维持运转,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高风险、长周期特征,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工具在农业领域应用有限。目前,仅依托研究所自身科技资源共建产业研究院,引导与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有合作关系的农行、农信社、太平洋保险集团和供销社等单位有效参与不足,相关资源协同导入不够。

3.4管理机制存在短板

产业研究院建设加速推进,但管理机制尚未健全,内部治理存在短板。一是评价机制导向偏差。当前,农业科研院所的核心评价指标是论文、专利、项目、奖项等,对产业贡献的评价权重过低。科研人员的职业发展依赖职称评定、绩效考核,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服务产业、推动成果转化,可能无法在职称晋升、绩效评级中获得相应认可。二是人才机制不够完善。研究院的院长由科研人员兼任,科研能力强但管理经验不足,缺乏既懂科研又懂产业、既能对接政府又能协调企业的“跨界型”人才。同时,缺乏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较难吸引国家级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入驻。三是激励机制落地不畅。科研人员持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能够有效激励专家深度参与产学研合作的政策,在实操层面仍面临制度壁垒。例如,科研人员所在单位对兼职兼薪的审批流程复杂、收益分配比例不合理等问题,制约了专家投身产业合作的积极性。

4农业产业研究院促进“双创”融合的对策建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8]。农业农村部党组书记、部长张柱在山东调研时强调,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和技术集成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9]。农业产业研究院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一环,是连接科研与产业的枢纽,既解决“创新从哪来”的供给侧问题,也打通“成果往哪去”的需求侧通道。着眼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结合实践中的瓶颈问题与突破经验,从以下四个维度提出对策建议。

4.1强化政科企深度融合,推进协同治理

产业研究院的治理结构需要平衡三方利益、协调三方行动。一是完善立项遴选机制。产业研究院建设首先需要解决“布点”问题,优先选择具有比较优势、产业链条较长、技术提升空间大的特色产业,严格产业规模、技术需求、创新收益等标准。在产业研究院落地前,必须开展系统性的产业需求调研,绘制“产业需求图谱”和“技术痛点地图”,确保产业研究院的功能定位与产业实际需求精准匹配。二是健全高效运作机制。打破科研机构、企业、政府之间的壁垒,构建全方位、深层次的协同联动体系。发挥好“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等制度安排。理事会由政府、农科院、企业等各方代表组成,负责研究院的重大事项决策,包括发展规划审定、年度计划批准、院长聘任、预算审批等;院长作为研究院的“CEO”,需要具备跨界能力——既要懂科研(能与科学家对话),又要懂产业(能与企业沟通),还要懂管理(能协调政府),院长的遴选可以打破体制内外界限,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实行契约化管理、市场化薪酬。一位优秀的项目经理本身构成一个强大的“要素聚合节点”,能够有效串联并激活其他链条[10]。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融合的内在动力来源于各参与主体的获益预期。要进一步完善院所和企业的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共享机制,让企业和院所共享有关成果。探索“先使用后付费”等灵活机制,降低企业成果转化和应用风险。

4.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联合创新

一是强化企业投入责任。将共建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强度作为产业研究院认定与动态考核的刚性指标。鼓励龙头企业设立产业研究院专项基金,政府按企业实际到账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同时,一般产业研究院常驻研发人员要有企业方人员,且须参与实质性研发项目。二是培育农业科技企业。通过政策支持农业科技企业成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双主体”。加大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力度,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推动其与科研机构建立“出题—答题—阅卷”的闭环,形成“科研支撑产业、产业反哺科研”的良性循环[11]。三是推动实体化运营。借鉴江苏、山东等省建设经验,鼓励具备条件的产业研究院注册为独立法人,通过“法人化+市场化+法治化”三者协同,破解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

4.3强化配套政策支撑,推进要素集聚

破解资金、金融等要素瓶颈,为“双创”融合提供有力支撑。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出台《关于推进产业研究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产业研究院的法律地位、功能定位及支持方向,将分散于各部门的项目申报、资金投入等政策打包集成。二是优化平台认定机制。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完善有关平台认定政策,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框架下,适当放宽农业类认定指标,弱化仪器原值、场地面积等硬件门槛,增加资源圃、田间试验基地等要素,同时将院所科技人员纳入专职人员核算范围。三是构建“科技+金融+供销”协同网络。推动农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服务产业研究院建设,引导供销社系统利用其流通网络,为研究院成果提供中试、推广与销售渠道支持。

4.4强化管理机制创新,推进效能提升

管理机制是保障产业研究院健康运行的基础。一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带动、人才培养等为核心的产业研究院评价体系,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淘汰退出,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二是健全人才引育机制。鼓励科研院所派遣的产业研究院院长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企业技术骨干到院所参与科研。设立“产业科学家”或者“产业研究员”流动岗位[12],从国家级平台、头部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到研究院短期工作或担任顾问,以项目化方式解决重大产业问题。三是完善科技人员激励机制。建立与创新能力和绩效相适应的人才评价和薪酬分配体系[13]。探索“双聘制”,完善参与研究院建设人员相关考核、激励等制度[14]、加快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让或者技术服务收入,激发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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