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种子有购进有销售记录,未全额确认收入,罚款207万元.
【老陈聊稽查】
看处罚决定,聊税收遵从下税务合规的两个维度:一是降低税务稽查风险,二是降低税务稽查成本。
降低税务稽查风险:农业公司有种子购进、有销售,同期纳税申报营业收入0元,营业成本0元,税金及附加12035.40元,销售费用2720.40元,管理费用50153.62元,财务费用52.23元,营业利润-64961.65元,没有营业收入、没有营业成本,但有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支出,纳税申报数字逻辑不对,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降低稽查风险难度大。
降低税务稽查成本:购进散装种子,分装销售,没有全额确认收入,事实认定争议不大;虚假申报,业务定性偷税,符合征管法六十三条规定。但收入虚假申报,是否存在申报列支成本费用不实?税收遵从下的降低稽查税收成本,对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的法律适用,核算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应是一个关注的重点。
阿税稽罚(2025)26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新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阿勒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2,071,120.65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2025-07-28 发布日期 2025-08-01
违法事实你单位2022年11月、12月从河北**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金禾8号”种子共计55091.80公斤,购进单价128元/kg,共计金额7051746元,均已在2022年与2023年售出,未全额确定收入,销售商品无完整出库明细、无完整出库、销售单据。***公司提供购进散种的记账凭证及发票、生产环节出入库单据并出具情况说明,证实你单位收到的种子为散种,经过你单位自行筛选、包衣、分装后销售,生产环节需剔除空籽、坏子等,散种至成品耗损约15%,以分装后的小袋11000粒每袋对外销售,平均每袋重量为2.0公斤,根据出入库单据购进的散种加工后形成分装成品23422袋,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
1.2022年企业所得税情况 你单位2022年申报营业收入0元,营业成本0元,税金及附加12035.40元,销售费用2720.40元,管理费用50153.62元,财务费用52.23元,营业利润-64961.65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
你单位2022年12月记5#凭证贷记预收账款172800元,附件为3张出库单据,显示该批货物已实际交付,其中:编号2004893号出库单据注明发货70袋金禾8号种子,总价84000元,平均每袋价格1200元;编号2004887号出库单据注明发货90袋金禾8号种子,总价108000元,平均每袋价格1200元;编号2004885号出库单据注明发货34袋金禾8号种子,总价40800元,平均每袋价格1200元;以上销售“金禾8号”种子总计232800元,款项未结转收入。 纳税调增2022年营业收入232800元,调增营业成本58428.24元(194×2÷(1-15%)×128=58428.24)。 你单位少申报缴纳印花税900元,纳税调减900元, 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 -64961.65+232800-58428.24-900=108510.1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违法行为类型新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结果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处罚依据追缴你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4142241.28元,并处以上述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071120.64(4142241.28×50%)。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海县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