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下属国家海洋渔业局(NMFS)发布新一期《改善国际渔业管理:2026年提交国会报告》。
这份88页的报告,涉及IUU捕捞、鲨鱼保护、受保护海洋生物兼捕、劳工问题等,并对多个国家和地区作出新的识别或认证决定。中国也出现在其中多个议题之中。
需要说明的是,这套机制依据美国国内法运行,部分评估标准具有明显的美国政策和规则特征,不宜简单视为国际统一结论。
但对企业而言,市场是现实的。
只要仍然需要美国市场,或者业务链条涉及国际港口、运搬船、加工贸易、保险、融资和大型采购商,就有必要看懂一个变化:
越来越多的合规争议,最后落到的不是“企业怎么解释”,而是“手里有什么可以核验的材料”。
翻看这份报告,“documentary evidence”——书面和可核验的证明材料——反复出现。
对长期在非洲、太平洋岛国等海外水域开展入渔合作的远洋渔业企业而言,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
海外入渔,最怕的未必是违规
远洋渔船进入沿海国专属经济区作业,可以通过政府间协议、企业合作、合资经营、租船、当地登记等多种方式实现。
这些安排本身是国际渔业中的正常做法。
真正复杂的是,一条船往往同时处在多套关系之中:
不同法域、不同部门、不同时间形成的文件和要求,并不总能天然衔接。
企业可能已经履行相关手续,但几年后发生争议时,真正困难的是:
当时依据哪份文件作业?
哪个部门批准?
哪个版本有效?
某次转载是否已经同意?
某片水域当时是否开放?
相关费用是否已经缴纳?
船舶当时到底在哪里?
这些问题一旦跨越几年、多个国家和不同人员,仅靠“当时大家都知道”往往不够。
所以,对海外入渔企业而言,正在出现一项越来越现实的成本:
不仅要履约,还要为履约留下证据。
一个简单思路:每个航次建立“履约证据包”
远洋企业并不缺材料。
许可证在业务部门,航迹在监控平台,日志在船上,缴费凭证在财务,当地往来在代理手机里,转载单证又在另一家公司。
问题在于,这些材料往往是分散的。
真正发生争议时,再临时寻找,容易出现断点。
更实用的做法,是以一船一航次为单位,建立完整的履约证据包。
核心不是多存文件,而是把几个关键问题回答清楚:
为什么可以捕?
在哪里捕?
捕了什么?
转给了谁?
谁检查过?
第一层:证明“为什么有权在这里作业”
首先是授权依据。
至少包括:
这里最容易被忽视的,不是主合同,而是后续文件。
例如:
很多跨境争议并不是“有没有协议”,而是对某一个具体事项的理解不同。
因此,企业最好不要长期依赖口头确认。
确实只能通过邮件或即时通信处理的,也应完整保存发送人、时间、上下文和附件。
第二层:证明“船实际去了哪里、做了什么”
这是整个证据链的核心。
包括:
关键不在于材料数量,而在于不同记录能够相互对应。
假设一艘船后来被质疑进入限制水域。
只拿一张轨迹截图,说服力有限。
更完整的材料应该能够同时说明:
也就是把:
VMS + AIS + 渔捞日志 + 作业时间 + 船长日报 + 岸基记录
尽可能接起来。
第三层:证明“渔获后来去了哪里”
海上转载是本期美国报告明确列出的未来重点之一。
原因很直接。
一旦捕捞船、运搬船、多个港口和不同市场连接起来,渔获来源就更复杂。报告关注的内容包括转载通知、观察覆盖、渔获核验和信息交换。
对企业而言,最好把以下材料串起来:
这里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问题:
合作船舶不能只看当前身份。
船名、船旗和所有权可能变化,但IMO编号和历史记录可以持续追溯。
因此,在重大转载或长期合作前,查询:
正在成为一种值得考虑的企业自保措施。
不是替监管部门执法,而是避免自身合法渔获因合作对象的历史问题被卷入争议。
第四层:检查、交涉和处理过程也要留痕
海外经营中,最容易丢失的往往不是船舶数据,而是过程材料。
例如:
这些过程应尽量留下:
原因很简单。
海外项目周期往往很长,但经办人员、合作方和管理人员可能变化。
今天一句很明确的话,几年后未必还能找到当事人。
留证不是为了应付谁
这件事容易被误解成“为了应付美国”。
其实远不止如此。
一套完整的履约证据,对企业至少有四种价值。
第一,应对入渔国检查和争议。
第二,应对船旗国和RFMO核查。
第三,应对进口市场、客户和供应链审查。
第四,也是最容易被低估的一点——保护企业自身。
在海外经营中,企业可能面对不同部门解释差异、人员调整、合作方更换、历史事项重新核对等情况。
一旦出现争议,证据完整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谈判能力。
例如,一艘船被质疑进入限制水域。
如果手里只有:
船长说没有。
企业几乎没有主动权。
但如果能够及时拿出:
事情就从“各说各话”,变成逐项核对。
这套逻辑,同样适用于:
“自证履约”,可能正在成为经营成本
美国这份报告未必每项判断都值得认同。
但它至少提供了一个观察窗口:
国际渔业争议越来越重视可核验材料。
与此同时,远洋渔业本身又天然跨越多个国家、多个部门和多个市场。
在这种环境下,“自证履约”可能不再只是发生争议后的临时动作,而会逐渐变成企业经营成本的一部分。
这笔成本包括:
表面看,这些工作不直接增加产量。
但对海外经营企业来说,它们买到的是另一种东西:
几年以后,仍然能够把当时发生的事情说清楚。
对远洋渔业而言,这可能越来越重要。
因为企业最被动的情况,未必是没有履约。
而是:
已经履约,却拿不出完整证据。
作者:深蓝研判
《世界渔业》主理人,立足远洋渔业、深远海养殖与海洋牧场一线实践,提供面向经营与决策的行业研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