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2026年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唱响一批‘小美特精’区域优势品牌,提高江西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挖掘赣鄱农产品品牌价值、激发市场溢价能力,决定开展2026年江西农产品“小美特精”品牌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做优做强农业农村部认定精品品牌的基础上,聚焦我省优质农产品原产地,深度挖掘农耕文化、传统技艺和产品特性,重点培育和推介一批“小美特精”区域公用品牌,破除同质化,实现差异化发展,扬优成势推进本土小众农产品打造国内特色产品IP。
二、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通知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特定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因素的区域内,由代表区域公共利益的组织持有、由若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相关规定共同使用的品牌。品牌名称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产地名为县级、地市级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标志性的地理名称。品牌持有主体需在中国境内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需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品牌及授权使用主体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具体条件
1.“小”,即规模适度、小域出众。申报主体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有限的农业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和精细化管理,实现农业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申报品牌的核心种(植)养(殖)区域控制在3个县域内,近2年内年综合产值不超过10亿元,不低于5000万元,核心授权企业不少于3家。
2.“美”,即积淀深厚、美名远扬。申报品牌承载悠久的种(植)养(殖)历史,成为地方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被县志等历史文献记载。申报主体通过举办农事节庆、参与展示展销、开展媒体宣传等方式,将品牌背后的文化故事、传统技术、地域风情等全方位触达消费者,实现从历史传承到现代文化传播的跨越。
3.“特”,即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申报品牌原产地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土壤特质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或者传承古老的耕作养殖方式,或者通过独特加工工艺,所制作产品在口感、外观、营养成分等方面形成显著的差异化特征,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树立鲜明的品牌标识,实现从地域特色到市场独特竞争力的转化。
4.“精”,即品质严控、精耕细作。申报主体需制定并实施长远的发展战略,精准洞察市场需求,实现产品与市场的高效对接。申报主体和经营主体通过取得相关质量体系认证,如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和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实现从传统生产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精细化运营模式的全面升级。
三、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要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布局、品牌特色优势、市场竞争力等要素,每个区域公用品牌推荐1-3个核心授权使用主体,每个使用主体推荐1-2个重点产品。
(二)组织发布。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媒体公开发布认定结果并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围绕“赣材赣礼”“膳食江西”,组织“小美特精”中地道食材对接全国相关食材协会、餐饮协会,优质产品组合礼包对接高端公域私域渠道。
(三)报送要求。申报品牌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登录云上赣农·市场信息子系统—品牌建设子模块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在线打印生成申报书,由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盖章后,于2026年7月14日前邮寄2份至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涉外处黄欣,0791-86238517。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