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生态渔业倍增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补助标准

(一)大水面、池塘、冷水鱼生态养殖项目
全部实行先建后补,补助比例均为项目总投资50%;所有养殖主体投苗需严格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农渔发〔2020〕20号)开展苗种产地检疫,确保苗种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投苗过程开展监管。
1. 大水面生态渔业
适用场景:3000亩(含)以上水域,投放大银鱼、池沼公鱼、雅罗鱼、翘嘴鲌、鳜鱼、鲟鱼、鲈鱼等名优品种。
补助标准:最高200万元,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全部用于苗种投放。
资质要求:除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水域外可申报;国有水域需提供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其他水域提供承包合同或养殖面积说明。
申报限额:每个县市最多申报2个,优先扶持持证养殖主体。
2. 池塘塘坝名优鱼养殖
养殖品种:虾、蟹、鲈鱼、梭罗、鳜鱼、黄颡鱼、柳根鱼等名优品种。
规模要求:中西部地区池塘塘坝面积150亩以上;东部(含辽源)地区50亩以上。
补助标准:最高30万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苗种投放,自筹资金除用于苗种投放外,可适当购买饲料。
资质要求:国有水域持养殖证,集体水域提供承包合同。
申报限额:每个县市最多申报3个,优先扶持持证主体。
3. 冷水鱼生态养殖
适用场景:适宜水域开展土著名优鱼类生态网箱养殖。
补助标准:最高200万元,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全部用于苗种投放。
资质要求:需持有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
(二)渔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各级水产技术推广单位、渔业相关单位。
建设内容:水产新品种引进、名优品种区域推广、新型养殖模式试验示范。
核心要求:除新引进品种项目外,除新引进品种项目外,其他项目实施地点应不与本通知中支持的其他类项目实施地点重复;引进苗种必须具备检疫检验证明。
(三)水产种业振兴与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
1. 小龙虾、澳洲龙虾苗种繁育基地
建设内容:亲本池、苗种培育池、养殖及水处理设施、智能监控系统、苗种投入等。
资质要求:养殖水面剩余使用年限5年以上,利用养殖池塘以外的土地建设的项目需在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补助标准:按总投资50%补助,最高200万元,先建后补。
2. 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
建设内容:新改扩建催产孵化车间、保种池、苗种培育池,配套进排水、电力、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购置养殖、检测、水处理设备等。
申报条件: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省级及以上原良种场资质;改扩建项目已取得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域滩涂养殖证水面剩余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新建项目要求自有土地或土地租期年限在10年以上,且在土地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单位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
特殊要求:新建项目需满足以往年度种质资源项目资金支出率30%以上。
补助标准:按总投资50%补助,最高1000万元。
3. 中央配套叠加补助
成功申报2025年中央渔业绿色循环水产苗种提升工程的单位,在中央资金30%补助的基础上,通过此项目资金补助至总资金额度的50%。
(四)设施渔业建设项目
1. 稻渔综合种养
规模要求:推广面积1万亩以上(鱼蟹不含泡塘);稻虾模式单独核算,5000亩(含池塘)以上可享高标准补助。
补助标准:稻-鱼(大宗品种)20元/亩;稻-蟹、泥鳅等名优品种40元/亩;稻-虾5000亩以上200元/亩,不足5000亩按40元/亩补助,项目总补助最高300万元。
实施主体:仅限水产技术推广部门,以苗种、饲料、设施材料实物补助,不得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户等生产单位和个人。
2. 盐碱地宜渔设施养殖
建设内容:依托盐碱地泡塘、不宜耕盐碱地,建设越冬池、精养池,配套投饲、增氧、水质监控、尾水处理等智能化设施。
规模及土地要求:建设规模500亩以上;建设地点为自有土地或租期剩余期限不少于5年以上的土地,并在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补助标准:总投资50%补助,最高300万元,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法人)。
3. 工厂化(流水)设施渔业养殖场
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化养殖车间、养殖池、环桶等,配套智能投喂、增氧、水质调控、尾水处理等全套设施。
土地要求:自有土地或租期剩余5年以上,完成土地备案。
补助标准:按总投资50%补助,1000㎡以上最高200万元、2000㎡以上最高400万元、3000㎡以上最高600万元,先建后补、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法人)。
(五)水产品(林蛙)加工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内容:水产品、林蛙初加工、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建设。
补助标准:总投资50%以内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先建后补。
申报限制:三年内财政已支持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叠加政策:成功申报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装备项目的单位,通过此项目资金补助未达到项目总资金50%的部分。
申报主体:水产、林蛙养殖及加工企业、合作社。
(六)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池塘清淤、维修改造,新建进排水、尾水处理设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规模及补助标准:中西部地区改造面积1000亩以上,补助不超3000元/亩;东部(含辽源)地区改造面积200亩以上,补助不超4000元/亩。
实施主体:县市农业农村(水产)局、水产技术推广单位。
申报要求:优先扶持持证养殖主体;5年内财政资金已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予重复支持;申报需附改造主体名单、联系方式、养殖证或承包合同。
(七)林蛙油药食同源申报项目
项目内容:开展蛤蟆油(林蛙油)入食研究,申报纳入国家食药物质目录。
补助比例:科研院所等非营利单位牵头补助70%;企业牵头补助50%。
拨付方式:根据补助总额度,项目启动时拨付资金30%,申报到国家审批部门拨付40%,申请成功拨付30%。
(八)渔政执法船艇运维补助
申报条件:船艇完成注册登记、船检有效。
补助用途:船艇燃油、维修、船员培训、渔业安全应急演练等相关支出,按执法范围、船艇数量、工作成效定额补助。
(九)渔业专项工作扶持项目
渔业资源养护:开展渔业水域资源调查、生态监测、放流效果评估,申请资金不超过100万元,申报主体为水产科研部门。
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完成年度30份样品采样检测,资金20万元,包括样品检测费、样品费、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费用、购买仪器等,申报主体为水产技术推广部门。
渔业安全演练: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技能竞赛、应急演练,计划资金15万元,由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实施。
盐碱水体渔业资源调查:开展宜渔盐碱地资源、水质、饵料生物检测,核定高效养殖模式,资金额度20万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购买采样瓶、采水器、药品耗材等)、开展水质及饵料生物资源委托检测、劳务费(聘用技术人员协助样品采集)等。

延伸阅读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拟扶持2025年生态渔业部分储备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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