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补充征集2026年特优农业(蔬菜)提质增效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了响应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年”活动,聚焦把特优农业打造成现代化大产业,由于前期部分申报主体不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现需补充征集实施主体,遴选一批资源禀赋好、产业基础好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实施2026年特优农业(蔬菜)提质增效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发展设施蔬菜、冷凉蔬菜、食用菌等,在满足冬春季节蔬菜供应、夏秋季节南方淡季市场茬口、京津冀等大型消费城市蔬菜全年供应上发展潜力大,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
(二)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有较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等方面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优先扶持已立项和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二、支持重点
(一)育苗场建设
支持新建蔬菜集约化育苗场、食用菌菌棒生产基地。蔬菜集约化育苗场要求育苗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包括苗床、过道、操作间;食用菌菌棒生产基地年生产规模150万棒以上。主要补助育苗(养菌)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新优菌种(母种、原种)购置等。省级补助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1/3。
(二)生产基地建设
支持新建改造日光温室、连栋玻璃温室、覆被式大棚、塑料大棚、食用菌菇房等蔬菜、食用菌生产设施。每个生产基地设施规模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可多个主体集中连片),总面积(按设施内面积计)不低于10亩。新建日光温室要求具备防寒保温覆盖设施,覆被式大棚要求跨度10米以上、脊高4.5米以上,塑料大棚要求跨度不低于8米。主要补助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不支持厚土墙温室建造。省级补助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1/3。
(三)预冷加工
支持产地分级、清洗、包装、预冷、净菜加工、鲜切加工、农药残留检测以及溯源系统建设等,发展功能化蔬菜制品、方便食品、干制品、酱调味品等农食产品,支持蔬菜产品融入全国供应链。对市场主体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按照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的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市场主体融入国内大型食品加工、餐饮、大宗农产品贸易供应链,当年货值新增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新增货值的3%予以奖补,每户企业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品牌培育
产业相关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新认定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分别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营主体在国内主流媒体、一线或省会城市公共场景、大型电商平台进行广告投放的,给予1/3的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加注乡、村意见的项目申请书、申报主体简介、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实施方案及实施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2026年6月23日-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朔城区农业农村局616室,联系人:尹怀宝,电话:13934945224。
朔州市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