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鱼很帅,跑毒很怂?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感觉:看见渔政船、撞见执法人员,瞬间心生紧张。实际遇到渔业执法,有人一味顺从、全盘配合,哪怕遭遇不合理处置也不反驳申辩;也有人冲动抵触、言语争执,小事激化大矛盾,最终得不偿失。
究其根本,这份慌乱都源于认知盲区。多数钓友精通抛投、控饵、找鱼层的技术,却完全不懂渔业执法的法定流程。路亚作钓想要长久安心,除了精进钓技、恪守垂钓规则,更要读懂执法边界,分清合法检查与越权执法。吃透法定规则,才能不卑不亢、从容应对每一次执法检查。
首先,钓友必须牢记执法主体的法定资格,这是所有执法行为成立的基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所有行政处罚行为,必须由两名及以上、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这一点是区分合规执法与违规拦截的核心红线。此项规定,新修订的《渔业法》有同样规定。
日常巡查中,不少协助值守的巡护员、公益志愿者,仅有工作证或志愿证件,这类人员仅有劝导、巡查义务,确实没有任何行政处罚权,无权扣押个人渔具、开具罚款单据。除此之外,单人执法、无证执法、便衣私自拦截检查,均属于严重违反执法程序的行为。面对以上不合规场景,钓友无需恐慌,依法有权拒绝配合。
其次,要厘清财物扣押与执法告知的完整流程,杜绝执法人员口头随意处置。很多钓友遇到执法检查,对方仅凭口头说辞就收走鱼竿、渔轮、假饵等装备,事后无凭证、无结果,维权无门,这本质上是钓友不熟悉执法流程导致的权益受损。
正规执法暂扣渔具,绝不可以口头执行。执法人员当场扣押路亚装备时,必须出具制式物品暂扣清单,清晰登记渔具品牌、型号、数量、完好状态等详细信息,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清单需现场交付当事人留存。无书面凭证强行扣押渔具,属于违规侵占私人财物,钓友可依法申诉维权。
同时,执法处罚有严格前置流程。正式罚款之前,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对应的法律依据,同时明确告知钓友享有陈述、申辩的合法权利。跳过告知环节、剥夺申辩权利、现场直接开单罚款,均不符合法定执法程序。
最后,精准区分执法处罚程序与处罚尺度,避免混淆垂钓行为性质。渔业处罚分为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二者适用场景截然不同,不可随意混用。
简易程序仅针对事实清晰、情节轻微的小额罚款场景。而钓友最关心的全套渔具没收、高额罚款,不属于简易程序范畴,必须启动普通执法程序,经过立案核查、全面调查、法制审核、审批定论等完整流程,最终出具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结果方可生效。随意口头警告、私自收缴装备、当场大额处罚,均违反《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所有路亚钓友更要明确核心执法尺度:渔政监管打击的是违规捕捞行为,而非合规休闲垂钓。当前执法整治的重点,是多竿多钩、可视锚鱼、串钩远投、渔获售卖等生产性、破坏性捕捞行为。合规的单竿单钩休闲路亚游钓,是法律法规允许的休闲活动,不必草木皆兵。
所谓大道至简。对于广大路亚钓友来说,合规作钓、明晰规则,就是最大的底气。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