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购项目名称:合肥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
二、项目预算:16万元。
三、申报单位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具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2026年苗种药残检测合格;
4、按照《安徽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实施细则》(皖农渔〔2020〕90号)要求,苗种产地检疫合格。
5、提供亲本来源证明,其中放流物种亲本应来源于放流水域原产地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要求
1. 供应商需提供的鲢鱼鱼苗(≥10cm)9万尾、鳙鱼鱼苗(≥10cm)9万尾,细鳞鲴鱼苗(≥10cm)0.5万尾,中华鳖(≥100g)0.5万只,在2026年7月底送至指定地点(派河水域),并提供增殖放流滑道。
2. 为了保证鱼苗成活率、降低鱼苗受伤率,鱼苗运输时间必须控制在两小时之内。
3. 放流时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放流苗种有效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药残检测合格证明(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出具)及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现场审计或公证。
五、报价文件组成
1. 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报价单加盖公章,密封提交。
3.2026年苗种药残检测合格证明。
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5.亲本来源证明。
六、采购程序
1. 提交材料:投标单位请于2026年7月3日前递交报价文件到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处(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办公大楼三区B座405室),过期不予受理。
2. 资格审查和价格遴选。由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专门苗种采购询价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报价等进行审定,有效最低综合单价者(项目预算资金/放流所有规格品种苗种总量)确定为本次中标单位。
3. 网上公示。对本次中标单位在合肥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5日,无异议后,入选的供应商提供增殖放流鱼苗工作。
联系人:叶涛,联系电话:63538549。
附件:2026年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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