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优化宅基地测绘服务营商环境,充分保障群众自主选择权,现就农村宅基地测绘机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凡具备合法有效测绘资质的机构,均可承接我市农村宅基地测绘相关业务,无准入数量、地域限制,农户可自主自愿选择测绘服务单位;无合法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测绘成果,不得作为宅基地审批、资格认定的佐证材料。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废止2024年2月29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测绘工作的公告》、《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确认农村宅基地测绘单位的通知》(霸农农【2021】111号),我局不再受理任何测绘机构备案申请,不再对外公示测绘机构备案名单。
二、测绘服务规范
我局仅对提交的测绘成果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政策标准进行核验,不参与测绘机构经营、服务定价、测绘成果质量等市场行为管理。测绘相关服务由农户与测绘机构双方自愿协商约定。
地址:霸州市人民政府五楼507室
联系电话:0316-711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