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4日,灵璧县监委对灵璧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发展中心原主任崔彬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崔彬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崔彬严重违反廉洁要求,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灵璧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崔彬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5年6月,灵璧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崔彬涉嫌严重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灵璧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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