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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经成人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成 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学校负责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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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省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各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工作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2、专业录取人数不足 10 人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我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 业。 3、学校对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办理 入学手续。 |
| 被我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 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
| 学校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 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的通知 》(浙价费[2014]245 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学校按年收费。文史类专业学费为 2600元/ 年。 |
|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世纪东街770号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 本章程由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