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履职挑战与中外差距的深层成因
(一)顶层制度设计层面(责任主体:中央编办、农业农村部、立法机关)
一是专项行政立法存在空白。我国尚未出台专门《农业行政组织条例》,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业农村事权划分、支出责任界定,仅依托机构“三定”规定予以明确,缺乏刚性法律支撑,导致各级涉农共同事权权责边界模糊、上下层级职责交叉重叠。
二是财政配套立法体系缺失。五级农业农村统筹配套财政转移支付尚无专项立法规范,基层农业公共服务、农技运维保障等基础性工作经费,未建立法定兜底保障机制,经费供给完全依附于地方自有财力。
(二)机构编制与人才体系成因(责任主体:各级编办、组织部、人社局)
一是基层服务机构编制保障不足。历次机构改革侧重精简上级农业农村行政机关编制,忽视乡镇基层农业事业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编制核定标准偏低、基数偏少,基层履职人员力量缺口持续存在;
二是农业人才激励培育体系滞后。基层农业岗位薪酬待遇偏低、晋升渠道狭窄、职业发展空间有限,激励约束机制薄弱。基层农业人才老龄化、人才流失、专业断层等问题难以根治。
(三)财政分配机制成因(责任主体:各级财政局、发改委)
一是涉农资金投入结构失衡。当前涉农财政资金考核导向侧重固定资产投资、硬件设施建设等显性工程项目,对农技推广服务、农业人才培育、基础设施长效运维、产业提质增效等长期性、软性工作的预算挤占严重;
二是涉农资金统筹效能不足。涉农资金分属多个部门分散管理、分头下达,农业农村部门缺乏资金统筹整合的核心权限。土地配套、金融扶持、产业补贴等各类涉农资金渠道割裂、各自为战,难以集中发力。
(四)部门协同治理成因(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办、行业主管部门)
一是跨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乡村振兴涵盖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多领域工作,分属不同部门管辖,尚未建立常态化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缺乏刚性协调约束手段;
二是社会化服务承接力量薄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等涉农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规范力度不足。大量涉农公共服务,全部转嫁至农业农村行政体系,大幅加重基层行政人员工作负荷。
(五)考核评价导向成因(责任主体:各级考核办、农业农村局)
现行乡村振兴考核评价体系存在明显短视化倾向,考核指标侧重量化可落地、可直观呈现的短期工程项目、硬件建设成果,对农业产业附加值提升、长效人才培育、乡村内生动力激活等基础性工作的考核权重偏低。
(六)发展阶段客观成因
从发展历程来看,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时间较短,五级农业农村行政完整体系依托2018年机构改革才正式构建成型,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履职模式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反观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运行规范化程度与我国存在阶段性、代际差距。
七、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质量履职发展策略
针对前述五级农业农村行政体系履职短板、内外差距与深层成因,坚持分级施策、权责匹配、财力兜底、协同赋能、考核纠偏原则,构建中央统筹、省域统筹、市域协调、县域落地、乡镇实操的全层级履职提升体系,同步完善社会化、数字化、制度化配套支撑,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系统治理效能。
(一)顶层层面:中央农业农村部、中央编办、立法机关(责任主体)
1.核心举措
一是推进专项立法定型。加快推动《农业农村行政组织条例》立法落地,以法律形式清晰界定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农业农村事权边界、履职清单与支出责任;
二是健全财力均衡机制。设立全国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经费均衡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经费兜底保障机制;
三是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细化中央涉农内设专业处室,针对性增设乡村青年人才培育、农村普惠金融、数字农业建设专职职能司局,补齐专项治理职能短板。
2.落地机制
将《农业农村行政组织条例》纳入全国人大年度立法规划,按期推进全流程工作;建立全国农业农村财力均衡调节机制,对中西部基层经费缺口补足、专项兜底;出台全国统一的市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设置标准指引。
(二)省级层面:农业农村厅、省编办、省财政厅(责任主体)
1.核心举措
一是细化域内事权清单。统筹制定全省五级农业农村事权权责清单,剥离县级重复、碎片化规划职能,由省级统一统筹跨市域产业园布局、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区域公共农业品牌打造等全域性工作;
二是单列人才培育专项保障。每年省级财政单列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人才梯队建设专项预算,实现人才培育经费专项保障、逐年递增;
三是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健全省直涉农部门月度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打通跨部门协同堵点。
2.落地机制
全省五级事权权责清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层级履职;人才培育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专项绩效评价,严禁挤占挪用;将省直部门联席会议落实成效纳入市县乡村振兴年度考核硬性指标,压实协同履职责任。
(三)市级层面:农业农村局、市政府办(责任主体)
1.核心举措
一是优化基层服务布局。统筹市域片区农技服务分中心科学布局,统一配齐执法办案、数字化监测配套设备;
二是统筹涉农要素下沉。统一协调市域土地指标、涉农信贷额度、产业扶持资源向县域重点农业产业项目倾斜;
三是优化考核导向体系。弱化县级项目数量、工程进度等短期量化考核,提高产业提质效益、青年农民主体培育、长效联农带农等高质量发展指标权重。
2.落地机制
片区农技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纳入市级年度民生实事重点推进、按期督办;搭建涉农土地、资金、审批要素联合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提升落地效率;全面优化乡村振兴考核指标体系,将长效性、质量型指标权重提升至60%以上。
(四)县级层面:农业农村局、县编办、县财政局(核心落地主体)
1.优化人员编制配置: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辖区服务农户数量、产业规模、服务半径动态核定、增补农技推广、农业综合执法事业编制;专设产业运营、数字农业运维专职岗位,补齐专业岗位缺口;完善基层农技人才职称评定、基层下乡、驻点服务专项补贴激励政策;
2.压实专项财政保障:县级财政单独切块列支农技推广服务、农村人居环境设施运维、涉农人才培育专项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调剂产业项目资金;
3.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自然资源、金融、文旅、发改等部门月度联合会商机制,对农业产业园、农旅融合、乡村产业项目实行联合预审、联合督导、联合验收;
4.夯实综合执法能力:配齐基层农业综合执法装备与执法力量,实行片区化、网格化常态化巡查监管;搭建乡镇涉农违法线索快速上报、移送、处置闭环通道;
5.刚性落地约束机制:实行县级涉农编制三年一动态核定制度,适配乡村振兴发展需求;专项经费年度预算单独切块、专项列支、不得随意调剂。
(五)乡镇层面: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镇政府(一线执行主体)
1.核心举措
创新基层服务模式,全面推行片区化“田保姆”包联驻点服务制度,精准对接农户生产、农技指导、农情服务需求;统一配齐田间快速检测、农业数字监测终端等基础设备,提升基层一线服务专业化、数字化水平;
2.落地机制
建立农技人员包片服务台账、农户满意度评价、履职成效三位一体考核机制;乡镇农业服务运维经费由县级财政统一足额保障、专项落实;严格规范事项下沉管理;
(六)配套协同支撑策略(全层级通用,责任主体:农业农村部、全国供销总社、各级大数据局、各级考核办)
1.培育社会化服务承接体系: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涉农社会组织赋能培育、规范提升,有序将农资集中采购、农产品产销对接、常态化农民技能培训等社会化服务职能剥离转移至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
2.搭建一体化数字治理平台:统筹建设全国统一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全面打通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数据壁垒,实现涉农数据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3.重构科学化考核评价体系:彻底扭转短期化、工程化考核导向,大幅压减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数量等显性短期指标权重,重点考核粮食安全产能保障、农民持续增收、青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核心长效指标。
结语
五级联动的农业农村行政体系,是我国推进中国式乡村全面振兴、夯实“三农”基本盘的专属治理载体。
当前,相较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成熟定型、历经百年迭代的农业行政管理体系,我国五级农业农村治理体系仍存在层级事权划分不清晰、基层财力人才保障不充分、跨部门协同机制不健全、考核评价导向短期化等突出短板。
诸多问题的核心根源,是农业农村行政组织专项立法滞后、编制与财政配套机制不完善、城乡发展长期不均衡、治理体系迭代时间较短等多重因素叠加。
新征程下,必须以专项立法厘清层级事权与支出责任为根本基础,优化编制配置、财政保障、人才激励、协同治理、考核评价全链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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