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稳定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对全年实施稻、麦、油(不含芝麻、花生等)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面积(不含大小麦)2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其中油菜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80元/亩的直接补贴,其他作物按照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00元/亩的直接补贴。根据永康温光条件,结合粮油单产提升要求,积极探索推广适合永康本地的轮作模式,实施稻-麦、稻-油(不含芝麻、花生等)种植模式的奖励60元/亩,实施稻-稻种植模式的奖励170元/亩。
(九)推进农业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重点培育市级农业区域公用品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品牌宣传、包装推荐、规划设计、冷链物流、旗舰店建设提升等。
(十)推广商品有机肥、配方肥。对使用符合政策要求的
商品有机肥、配方肥的农业主体,分别给予200元/吨、500元/吨的补助。
(十一)支持参加农业农事活动。参加金华市本级以上政府或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农业展会,给予国内展位费的全额补助,国外展位费的60%补助。参加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浙江绿茶全国行活动、浙江省中药材博览会、森博会的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上述关于展位费的补助金额,单次参展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二)支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新种植油茶10亩(油茶良种、苗龄二年55株/亩以上)以上的主体,周年后造林成活率达85%的,按实际种植面积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对已种植油茶基地实施改良种连片1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500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