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在我省实施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 (2023-2030 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粮食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含本年度新开工项目、以前年度的续建项目和已竣工投产项目) 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优先支持水稻育苗 (秧)、蔬菜、畜禽和水产等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设施农业建设贷款,兼顾食用菌、中药材、水果、花卉等优势特色设施农业建设贷款,按照不超 2% 予以贴息。
责任部门:农业经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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