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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3 17: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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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创业惠企

政策

05

市农业农村局

(一)促进乡村振兴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毕业 3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乡镇(涉农街道)、村从事一、二、三产业经营,带头创业致富、带动农民共同富裕、促进乡村振兴,且创业项目能够稳定运营 2 年以上,给予不超过 3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部门:人事科

(二)帮扶小额信贷

支持对象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以下简称帮扶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年龄 18 周岁(含)—65 周岁(含)的帮扶人口,符合银行授信标准的,可申请 10 万元以下、3 年期以内、免担保、财政贴息的帮扶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帮扶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责任部门:帮扶科

咨询电话:43103995

(三)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奖补

  从事主要粮油作物生产的规模种植主体,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各县区种植玉米、水稻、大豆,兼顾花生、马铃薯、谷子、高粱经营主体,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大豆不少于 20 亩,其他粮油作物不少于 50 亩。根据种植规模、单产水平等情况,给予资金奖补。县域内单个主体单一作物最高奖补 30 万元。

责任部门:种植业科

咨询电话:43103833

(四)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

从事粮油作物 (主要包括谷玉米、水稻薯、 马铃薯、甘薯、大豆、绿豆等) 生产种植或提供托管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将审核放款并垫付贴息。

责任部门:农业经济科

咨询电话:43103815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

对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资装备等发展现代农业,开展仓储、烘干、晾晒、农机棚库等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50% 比例予以奖补,每个农民合作社不超过 8 万元、每个家庭农场不超过 5 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官方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辽宁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和国家级知名农产品品牌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1 万元、1 万元、0.3 万元、0.2 万元和 0.5 万元定额补助。

责任部门:农业经济科

咨询电话:43803815

(六)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

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在我省实施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 (2023-2030 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粮食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含本年度新开工项目、以前年度的续建项目和已竣工投产项目) 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优先支持水稻育苗 (秧)、蔬菜、畜禽和水产等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设施农业建设贷款,兼顾食用菌、中药材、水果、花卉等优势特色设施农业建设贷款,按照不超 2% 予以贴息。

责任部门:农业经济科

咨询电话:43103815

(七)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业招商引资企业,新增或存续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同期 LPR。(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省以上贴息政策。)

责任部门:乡村产业发展与规划科

咨询电话:43103913

图文来源|本溪人才

排版|江璟筠

初审初校|刘喆

复审复校|魏利峰

终审终校|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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