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郑州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漯河市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省财政已将2026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下达给你们(豫财农水〔2026〕26号),为指导项目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各项工作。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切实承担起财政支农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为奋力推进中原大地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实支撑。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各地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二是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任务清单根据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工作下达。各地不得跨专项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省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鼓励各地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统筹。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据下达各地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在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财政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享受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确保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告。项目实施总结及相关基础数据请于2027年1月31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主管业务处室。各地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1.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3.wps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9日
附件1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业发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畜牧业发展支出、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监管、农业市场及信息化等方面工作。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
二、种业发展
(一)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审定和示范展示。支持各主要农作物试验、审定、质量检测、信息监测等,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推介等,种子风险储备金。
(二)畜禽种质资源评价与保护。针对省内地方特色、濒危、优质畜禽品种,开展畜禽种质评价、入库保存、开发利用。
(三)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利用。对列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地方畜禽品种进行保护,对濒危地方品种实施重点保护,主要支持保种场(区、户)提升设施设备水平、扩大种群数量、强化饲养管理等。开展地方畜禽品种选育、种质评估及相关技术推广,开展种畜测定和遗传评估。
(四)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效果评估。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精准鉴定与评价工作,构建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数据综合管理平台,推进优异资源推介展示与共享利用。
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含畜牧业)。拟对从事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从事设施农业新建和改扩建生产获得的用于固定资产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拟对2025年度中小畜禽规模养殖场用于养殖环节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设备投资获得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贴息。
四、畜牧业发展支出
支持奶业发展。支持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奶牛品种登记和遗传评估;支持粗饲料研发推广,加大本地粗饲料推广应用;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开展奶牛单产提升效果评估。支持乳品企业与社会化牧场建立稳定购销关系,深化购销利益联结;支持牧场依靠自有奶源发展养加一体化;支持“国家优质乳工程”奶源基地建设;开展生鲜乳购销质量第三方检测,维护购销秩序。
五、农业技术推广
(一)粮食作物重大技术推广。主要用于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集成栽培技术模式示范推广,开展苗情调查,小麦优质高效集成技术,玉米、优质高蛋白大豆、红薯高产高效集成技术、优质水稻高产高效栽培模式,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谷子等小宗粮豆集成技术等试验示范与推广,农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以及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调查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
(二)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用于开展油料、蔬菜、棉菌、水果、茶叶、蚕桑、中药材等8类高效经济作物的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与展示,筛选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集成一批绿色提质增效技术模式。
(三)粮食单产提升综合试验示范。用于粮食单产提升试验示范及技术指导。
(四)农业机械化提升。用于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提升,提升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应急作业能力和信息化水平;用于农业机械化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更新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升监管能力。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监管
(一)农(含牧、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含农药风险监测)。主要用于开展省级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例行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抽查。聚焦重点品种、直供学校农产品监管,推广普及快速检测技术,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证后监管,防范特色小宗品种风险隐患。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豫农优品质量安全监测以及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品牌农产品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及品牌农产品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等。
(三)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应用。用于开展采购动物标识、检疫证章标志等追溯体系建设基础物资。
(四)重点养殖场所检疫监督及抽检经费。对全省无疫小区、国家级净化场及部分大型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监督与现场抽检工作。
(五)动物指定通道运行经费。用于人员费用补贴及工作补助、办公用房及场地租赁(或修缮)、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维护、办公设备更新补充、防护及应急物资采购、水电费等。
(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产业化。为全省开展进口转基因大豆流向用途监管、转基因玉米跟踪检测、作物生物育种产品研发监管等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七、农业市场及信息化
(一)支持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主要用于记帐农户、村级辅导员、乡村振兴新典型新模式调研补贴和调查工作经费补助。
(二)支持农作物遥感监测。在全省小麦、玉米主产区选取了30个代表性强的县,作为遥感监测县域地面调查点,开展固定地面样方年度12次监测,采集上报长势、墒情、病虫害等20项指标及种植分布数据。适时调度各地作物生长与灾害信息,为全省灾害影响评估和应急响应提供支撑。
(三)支持农业信息化建设。支持全省信息化升级改造和运营维护。
(四)支持农业品牌培育与市场开拓。支持参加全国农业行业博览会,“赛会节”一体化实施项目,品牌农业建设与发展,农业农村设计与宣传等。
(五)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发展研究。围绕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等重大问题,由中国农科院组织相关专家,为河南省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农业领域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附件2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主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监测等方面工作。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首要任务,把具备条件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主要用于支持开展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其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自然损毁工程修复及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
二、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主要用于全程质控、点位布设、实地踏勘、样品采集与检测、咨询评估、结果分析等;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可替代种植作物筛选工作,主要包括实地调研、低积累作物筛选、田间试验验证、试验结果分析及报告编制等;在重点覆膜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地膜覆盖田间试验与监测工作等。
三、耕地质量与土壤墒情监测
用于耕地质量监测点运行维护和墒情自动监测站建设和维护,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研发及推广,高标准农田土壤培肥改良技术研发及推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工作。
附件3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动物疫情监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布病等主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等方面工作。
一、动物疫情监测
主要用于主要动物疫病日常监测、专项监测、风险评估监测、净化评估监测、春秋两季免疫效果评估监测及紧急监测,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究和推广,动物疫病净化场及无疫小区评估、监管、风险监测等;开展全省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及师资培训等;开展动物疫情预警及疫情形势会商等工作,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与维护保障,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抽查评价与能力比对,技能竞赛;用于对中小型养殖场点、省级以下种畜禽场、散养户等进行监测和流调,配合农业农村部完成国家定点、专项、风险评估及其他突发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流调任务。
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
主要用于应急物资储备、疫情隐患排查和处置、应急车辆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急演练和培训、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三、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布病等主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控
(一)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和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因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被依法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
(二)布病等畜间主要人兽共患病防控。主要用于各地全面推进布病等畜间人兽共患病的人员防护、培训、检疫、监督等防控方面。对创建成功国家级布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的牛羊养殖场实施奖补。
(三)无疫小区监管。主要用于无疫小区所在县加强无疫小区日常监管、无疫小区疫病监测和风险防控。
我们能为您做的:
【申报政策咨询】
--国家各个部委适合您的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策划】
--提前谋划主动申报、不漏报、不错报
【申报项目诊断】
--部委专家为您的申报项目指导把关
【申报项目诊断】
--甲级资质可研报告
【产业规划布局】
--农业园区、产业园区规划、休闲旅游规划
【微信咨询号码】
13811960005 / 1580161361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
电话:010-65202017
邮编:100125
请大家长按下方二维码,会出现识别此二维码,或直接扫一扫,请朋友们多多关注我们的公众号,也可以发相关三农文章到微信公众号,与大家一同分享,相关惠农政策请回复“惠农”“补贴”感恩有您们同在!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从该公众号转载本文至其他平台所引发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支持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