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水平提升总体上提高了农业收入,并缓解了收入下行风险
基准回归结果显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升提高了农户农业收入,缓解了农业收入下行风险。从整体上看,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确实能够发挥收入保障作用。分地区来看,险种过渡地区的效果更为明显,而首批试点地区的效果并不显著。可能是因为险种过渡地区原先长期实施物化成本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因此当其转向完全成本保险或收入保险时,保障水平提升幅度较大,政策边际效果更明显。相反,首批试点地区已经较早建立起较高水平的风险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带来的边际作用相对有限。
(二)收入提高效果主要体现在高损失农户中,收入下行风险的缓解效果主要体现在低损失农户中
文章进一步利用门槛回归模型考察不同损失程度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升的异质性影响。回归结果表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升对农业收入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高损失农户中。当农户损失程度较低时,保障水平提升带来的额外赔付有限,对农业收入的促进作用并不突出;随着农户损失程度增加,保障水平提升带来的保险赔付增量不断扩大,高损失农户能够获得更多经济补偿,因此农业收入提升效果更加明显。
保障水平提升对农业收入下行风险的缓解作用主要体现在低损失农户中,而在高损失农户中反而有限。具体而言,低损失农户的风险敞口较小,即使赔付金额不高,也足以在一定程度上平滑收入波动;而高损失农户虽然获得了相对更多赔付,但其实际损失更大,保险赔付增量不足以完全覆盖损失,因此农业收入下行风险仍然较高。这表明,收入补偿效应和风险分散效应并不完全一致,保障水平提升未能充分转化为高损失农户的风险保障。
(三)理赔不精准制约了保障水平提升的政策效果
在发现保障水平提升未能充分缓解高损失农户收入风险后,本文进一步以理赔对象瞄准度作为门槛变量,分析不同理赔精准程度下保障水平提升的收入效应和风险效应。结果显示,当理赔对象瞄准度较高时,保障水平提升对农业收入下行风险的缓解作用显著增强;而对农业收入的促进作用则有所减弱。换言之,理赔越精准,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越能够得到体现,但收入提升效应反而会下降。
这反映出农业保险理赔资源存在错配问题。在理赔对象瞄准度较低时,一些损失不严重甚至不应获得赔付的农户也可能享受到赔付资源,因此保障水平提升会表现为较强的收入提高效应。但这种收入提高并不一定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补偿,而可能是理赔资源错配带来的“普惠式红利”。当理赔对象瞄准度提高后,赔付资源更多流向真正受灾的农户,农业保险的损失分摊功能得到恢复,收入下行风险缓解效果增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精准理赔,保障水平提升可能会扩大赔付规模,却不能有效改善资源配置;只有当赔付资源真正流向受灾农户,农业保险才能发挥其风险分散和收入再分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