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附件1 《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为容器,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各种食品。
二、旧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