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项目有关买卖渔船预申报主体问题。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补贴;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
(二)渔船所有人死亡继承申报程序。原船舶所有人死亡且2025年未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继承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需一并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待我局对此类渔船2025年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情况核查完毕,确定补助金额后,通知各镇组织补助继承人完成2025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继承公证,并提交公证书复印件,由我局向上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申领人。
(三)有关钓具渔船补贴问题。对在伏休期间和伏休期之后发生过户的,以及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情形的、自愿参与伏休但缺少有效渔船证书的、伏休期渔船证书出现断档等情形的钓具渔船,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专题会议纪要》(〔2023〕2号)规定执行。
(四)有关有效时间认定问题。2025年度内渔船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等情况的,按照执行伏季休渔天数占伏季休渔整体天数比例,等比例发放当年度海洋伏季休渔补贴;结合执行负责任捕捞情况,按照渔船证书有效月份数占全年比例,等比例发放负责任捕捞补贴。伏季休渔期间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的渔船,根据伏季休渔期间实施专项(特许)捕捞许可天数占伏季休渔整体天数比例,等比例减少发放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五)不予补贴情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发放补贴:渔船发生涉外涉台被抓扣事件的;因不服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防台风指挥,被立案查处的;渔船电毒炸作业,被立案查处的;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三角虎网)渔船。
(六)关于补助的审核发放顺序。为缓解渔区资金压力,我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采取分批次审核发放形式,补助发放批次与渔船所有人提交预申报材料时间以及渔船上一年度守法合规生产情况挂钩,及时报送预申报材料且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渔船予以优先审核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