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丨农业农村部韩长赋部长等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并答记者问
中国网财经11月28日讯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农办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解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并答记者问。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中国网 宗超摄)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天发布会的主题重大。土地关系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并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为解决吃饭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前天,中央授权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这是个非常重要的文件。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意见》明确了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本方向,明确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关于农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是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可以说是“一不动百不摇”的重要制度设计。《意见》发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既有利于增强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给他们吃下“定心丸”,又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还有利于保障农村的长治久安。大家都知道,我国改革开放是从农村起步的,农村改革是从土地承包开始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四十多年来,我们有两次重大的土地制度创新,第一次是从改革开放之初,就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第二次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这两次创新始终都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经营,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长期稳定的。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这次中央发布的《意见》明确了长久不变的政策内涵,归纳起来就是“两不变、一稳定”,即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这是一个“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集体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这是一个“长久不变”。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其承包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党的十九大提出,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次《意见》又进一步做了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这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也是具体体现。下一步,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意见》要求,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定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和新一轮延包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记者:二轮承包马上到期,广大农民都很关心延包问题,请问如何组织实施才能确保“长久不变”的政策落地?谢谢。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谢谢您的提问。确实,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重大政策宣示以后,各方面都非常关注,尤其是农民朋友更加关心。因为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富,我这里可以介绍点承包情况。大家都知道,我们是在农村普遍进行承包,现在有15亿多亩的农村承包地,涉及近两亿农户。所以土地如何延包事关他们的切身利益。这里有一组数据,二轮承包是从1993年开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了。如果按照承包期三十年计算,到2023年开始,二轮承包就开始大批到期,就要开始延包。延包的高峰期集中在2026年到2028年。实际上,今年、明年这两年,已经有少部分村在开始做这个工作,因为中国的情况各地方并不完全相同,所以每个地方的承包起始时间不是完全一样、整齐划一的。承包到期后如何延包?党中央的政策是一贯的。这次《意见》明确规定:一是坚持延包原则,延包是一个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要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绝大多数农户原来包哪个地,还是哪个地,所以延包是原则。二是延包的起点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开始计算,承包期还是三十年。具体到一个地方,特别是到一个县,是从二轮承包到期为起点开始算起。当然,如何组织实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探索,有些问题还要通过探索来解决。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工作,从目前讲:一是把证书发到农民手中。从2014年起,我们开始推进承包地的确权登记颁证,经过六年来的集中攻坚,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发证率超过94%,下一步要继续抓好扫尾,做到应发尽发,要把现在农户的承包地明确下来,进一步确定下来。二是健全配套法律政策。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个刚刚修订并已经实施了,要抓紧修改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因为关于土地承包、延包,那里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表述,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还要依法来进行这项工作。三是开展延包试点。准备在一部分县,主要是先期到期的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延包试点,现在我们正在组织申报。通过试点,来摸索经验,指导基层探索延包的具体办法。关于延包,在大面积操作实行之前,中央以及有关部门还会出台指导意见。谢谢。经济日报记者:这些年,很多农民进城落户,请问这些进城农民的承包地应该如何处置?谢谢。韩长赋:谢谢您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大家关心也是比较热议的问题,不仅进城的农民关心,不进城的农民也关心。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全国现在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大约是2.88亿,其中举家进城务工经商的有3000多万户。所以有的村里的房子闲着,存在“空心村”现象。其中,相当一部分在城里落户了,但是多数过年过节时还回村里。总的来讲,举家进城落户的农户越来越多,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进城农户的承包地怎么处置?这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总的讲,我们在土地问题上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要着急,不要急于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我们在土地问题上,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进城落户的农民,一方面可以引导他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将承包地转让或者退还集体,前提是自愿有偿。另一方面,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他自愿,可以在自愿有偿的情况下,当然要依法,将承包地退还给集体,或者在集体成员内转让他的承包权。他不愿意,就要保留承包权,允许他通过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的方式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对长期弃耕抛荒承包地的,《意见》也有明确的政策。发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能长期撂荒,这是不可以的。在此我想再强调一下,对进城农户是否放弃承包地,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能搞强迫命令。谢谢你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