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一、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意义重大
1.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
2.客观反映我国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就;
3.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工作主要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26年)
主要工作任务为: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
2.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
主要工作任务为: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
3.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
主要工作任务为:建立普查数据库,编制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