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6)赣0829破4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吉安市烟草公司安福分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6月4日裁定受理江西福农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共创律师事务所为江西福农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福农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江西福农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台商大厦9楼;联系人及电话:张森浩,15350066364)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福农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福农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决定于2026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