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农厅公告〔2026〕63号)
为规范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选址评估工作,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农业农村部令2022 年第8 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反馈至我厅畜牧兽医处电子邮箱:gxxmsyc@163.com。
附件: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