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是对基层服务力量不足的补充。创建县要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择优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要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服务中心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3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服务团队必须专职,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要有对接指导服务的设施条件,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服务中心实行市场主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需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
福建省的新型服务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47个):
第一批9个:(2022年)连江、永春、德化、漳浦、平和、永定、永安、延平、古田
第二批12个(2023年)福鼎、霞浦、南安、安溪、长汀、武平、上杭、宁化、尤溪、将乐、邵武、建瓯
第三批9个:(2024年)闽清、建宁、南靖、政和、建阳、寿宁、洛江、新罗、沙县
第四批9个:(2025年)蕉城、柘荣、连城、漳平、明溪、泰宁、龙海、长泰、诏安
第五批8个:(2026年)平潭、莆田、三元、清流、大田、泉港、晋江、浦城
开展业务:
1.委托服务项目:
农民合作社方面:协助农民合作社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益分配;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登记管理,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委托代理记账;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
家庭农场方面: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登记赋码工作,适当引导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协助家庭农场建立规范运营制度。
其他方面:完善更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信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互间交流平台,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创新培训方式为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辅导培训服务;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开展辅导员任前培训,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场)”活动;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其它运营指导服务。以及农业农村部门需要委托服务事项等。
2.代理代办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需要委托服务中心代办托管服务事项,如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
3.对接服务项目。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农资供应等主体,积极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样化服务。
4.市场拓展项目。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组织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物流流通、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
补助方式与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每个补助30万元左右。
管理机制
1.备案管理机制。创建县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建主体后,及时将服务中心基本情况,包括办公场所、核心工作人员、服务范围等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和所辖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监督评价机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指导;创建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的运营指导监督,并根据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进行评价。
3.动态管理机制。创建县根据评价结果,对高质量完成委托服务任务的服务中心,继续委托服务;未及时高效完成委托服务的,应及时更换承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