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6〕28号)《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和“千员带万社”行动,推动建立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公开遴选双江自治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承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建任务
以创建“综合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利为建设原则,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遴选1家有强烈意愿、实力强的农民合作社,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双江自治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利用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0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服务。通过创建“综合服务中心”,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形成规模优势为组织架构,以整合双江自治县农业产业资源为经营模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点对点精准辅导服务,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二、运行机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便利服务的经营场所,实行市场主导、自主运营的运行机制,需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经营管理服务、农事服务和辅导员管理服务等。承接新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主体要开展2项以上服务业务,且必须在运营代办、交流培训、农事服务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服务。
三、承建要求
(一)场所设施。“综合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服务设施能开展农事服务,服务辐射范围广,能实现服务功能县域全覆盖。在县城内有固定的服务站点,就地就近提供便利服务。
(二)有强烈意愿且具备较强服务能力。要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一般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负责人要有三年以上“三农”领域工作经验、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
(三)统一标识规范运作。“综合服务中心”要有显目外观标识,实行挂牌运营。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在农业农村等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目录、服务记录追溯等规章制度,开展服务时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
(四)规范购买服务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在遴选公告和政府购买合同中细化每一项服务的任务目标,坚持服务内容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明确服务标准,并严格按照与承接主体签订的购买合同落实相关服务任务。农业农村部门已采购的服务项目,“综合服务中心”不得再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公开公正。除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业务外,“综合服务中心”不得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开展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合作社内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管理运营正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服从行业部门管理。
(二)信用记录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经营的项目不存在乱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
(三)联农带农效果好。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务工、带动产业发展、产销对接等方式带动成员、群众增收。
(四)具备向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相关能力。至少有3名以上稳定工作人员,申报主体拥有固定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合法,租期大于5年,用地手审批续完备。申报主体基础设施健全,拥有能够开展农事服务的机器设备,且能够组织开展50人以上的交流培训,年经营收入50万元以上。
五、购买服务内容
项目委托合同开展经营管理服务、农事服务、辅导员管理服务等。按照项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综合服务中心”接受县农业农村局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
(一)经营管理服务。提供运营代办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10个以上,开展交流培训60人次以上。
(二)专业农事服务。开展集中育秧(苗)、农资集采、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烘干加工、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营销、冷链保鲜仓储、数字农业、农事研学等服务。组织对接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选择提供以上专业农事服务不少于2批次。
(三)辅导员管理服务。定期开展辅导员培训,搭建辅导员相互交流平台,推动辅导员共同进步和人力资源共享共建。合同服务期内,组织开展1期以上。
六、遴选实施流程
(一)发布公告。项目实施方案获得批复后,及时在政府官网发布遴选公告,公开采购服务。
(二)组织申报。请具备承建要求、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在2026年6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三份交到双江自治县农村经营管理站。(联系人:肖恋,联系电话:083-7621115,13529621382)。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三)核查评审。征求乡(镇)意见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服务中心的承接主体。
(四)公开公示。利用网络,公示栏等方式公开评审结果,确定承接主体。
(五)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双江自治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报表及申报材料
双江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