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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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释法——农业普查对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九条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四)村民委员会;(五)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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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释法——农业普查人员权利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普查人员进行农业普查时,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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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释法——农业普查内容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居民生活、农村劳动力及就业、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情况。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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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释法——普查对象的义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规定:“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就农业普查有关问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提供农业普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农业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农业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制作 | 胡紫薇
文中图片系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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