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养殖场(户)对照该标准自行摸排核定:达到规模标准的养殖主体,及时到县农业农村部门完善备案手续;未达到规模标准的散户、小型养殖户,参照小规模养殖管理要求,常态化做好圈舍环境卫生与粪污规范贮存。我县畜牧部门将依托此标准开展日常巡查、统计上报、环保督导,引导全县养殖业依规合规、绿色标准化发展。
另达到标准的养殖场(户)一定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评等相关手续,否则将会列为违法养殖,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