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事变后,陕甘宁边区遭受日军进攻和国民党的严密封锁,民众生产生活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为应对困局,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和发展,陕甘宁边区银行自1942年起,将农贷由货币改为实物收放。这一举措适应了边区农村自然经济占主导、商品货币关系薄弱的客观现实,有效解决了传统农贷脱离农业生产实际、农民接受度低等问题。折实农贷不仅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发展,遏制了盘剥性的高利贷,更显著提升了边币信用,增强了中国共产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在群众中的权威和影响力,亦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恢复国民经济积累了经验。
皖南事变后,陕甘宁边区面临日军进攻和国民党军事封锁的双重压力,经济建设出现前所未有的困难。边区政府为使边区生产自给自足,民众丰衣足食,逐渐增加了对生产建设的放款。其中,结合当时边区政府金融政策与边区农村经济社会情况而实施的农业折实贷款是边区政府的创新举措。长期以来,关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的农村金融政策,尤其是农业贷款(以下简称“农贷”)问题,学界已有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普遍肯定了农贷在支持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巩固根据地经济基础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然而学界多将“农贷”视为一个整体概念,对其中关键的“折实”形态及其重要影响关注不足。事实上,农业折实贷款并非农贷的简单延续,而是在特定历史困境下对传统农贷模式的一次变革与超越。农业折实贷款是陕甘宁边区在1942年之后对早期农贷实践进行反思与改造的产物。它不仅是应对经济封锁的权宜之计,更是根据对边区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准确理解而设计出的一套符合历史场景的金融解决方案。故本文通过梳理陕甘宁边区的折实农贷,旨在揭示折实农贷作为红色金融创新性实践的深层价值,并为理解新中国初期的经济政策提供重要的历史线索。
1941年皖南事变后,面对困境,边区开始反思并探索更符合当地实际的贷款方式,逐步从单纯发放货币贷款转向结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实物折算和按产还贷为核心的折实农贷模式,以切实解决农民生产所需、提升贷款实效。
(一)皖南事变后边区农贷的困境
皖南事变发生后,全国政治局势发生重大变动,陕甘宁边区各边境被国民党加紧封锁,商品输入受阻,民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解决财政困难,稳定边区经济,1941年1月28日边区政府委员会决议发行边币,并明确规定边币是边区唯一合法货币,要求边区内部完全流通边币,禁止流通法币及其他货币。然而,在实际推行过程中,由于顽固分子的蓄意破坏,许多商贩在买卖货物时拒绝接受边币,定价也只以法币为准。这导致在边区边境地区,边币几乎无法用于购买商品,法币反而抢占了边币的市场空间。边币不断向边区内地回流,使用范围日益缩小,其价值也随之持续下跌。
陕甘宁边区许多贫苦农民虽拥有充足的人力,却因资金缺乏,无力购买耕牛、农具等基本生产资料,致使劳动力无法有效发挥,耕地难以扩大,粮食产量无法提升。向农民提供大规模贷款,让他们购买生产资料,才能真正推动农业发展。随着边币发行量的增加,银行的农贷规模也逐步扩大。但在发放农业贷款时,必须确保资金优先用于购买耕牛、扩大耕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等关键环节,防止贷款被挪用于非农业生产,避免助长投机商业行为。
当时,陕甘宁边区经济以农业为主,带有浓厚的自然经济色彩,普遍习惯于以物易物,农产品极少通过货币媒介进入流通市场。据志丹县调查,老百姓若急需现金,不得不将粮食驮运至甘泉、安塞等地出售,因为本地根本没有市场;延安县的报告也指出,棉花在当地同样难以兑换成现钱。在这种背景下,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农业贷款对广大农民而言,既陌生又极不方便,某些地区的农民甚至对货币农贷心存疑虑,不愿借贷。与此同时,边币发行后,受多种因素影响,金融出现波动,物价有所上涨,进一步削弱了农民对边币和农贷的信心。
(二)在农贷实践的反思中提出折实贷款
事实上,边区早在1936年和1938年就曾尝试办理农业贷款。1936年,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分行为了帮助农民恢复生产,发放了9万元贷款,主要面向贫雇农和中农。第二次国共合作后,南京国民政府于1938年向边区直属县提供了20万元农业贷款,条件是“只要信用好,有生产能力,则不必计较他的财产多少”。然而,这笔贷款大多流向县城邻近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最终基本落入地主和富裕农户手中。这些贷户本身并不急需资金,有的将贷款用于投机生意,有的用于赌博,甚至有人转手放高利贷,而真正需要资金的贫雇农和抗属却借不到钱。1941年之前,农贷业务并未受到陕甘宁边区政府的足够重视。皖南事变之后,共产党开始高度重视农贷工作。1941年,陕甘宁边区银行曾试行发放23.5万元农贷,但几乎全部以货币形式贷出,且因缺乏经验,在发放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针对农贷实践中暴露的问题,1941年12月7日《解放日报》发表《农贷问题商榷》一文,明确提出:农贷必须立足于边区农业环境的特点,切实适应当地实际需求;贷款种类应多样化,只要所贷资金有助于边区农业生产的整体发展,就不应加以限制。例如,在放款时,可约定将来按市价折收棉花,以此激励棉农积极性,为边区政府次年推广植棉计划提供有力支撑;又如在牲畜较多但因缺乏草料而制约发展的地区,可发放用于推广种植苜蓿、改进牲畜饲养管理的专项贷款,并约定将来按市价折收皮毛等产品。只有通过这些灵活、务实的方式,才能真正促进农业生产。
折实农贷得到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重视与支持。1941年8月6日,毛泽东在致谢觉哉的信中提出:“今后必须停止公业投资,发动私业投资,即大放农贷与合作社贷款,兼放畜牧贷款与私商贷款,以达增加粮食产量,牛羊产量,与相当繁荣商业之目的。如能投三四百万元于农业,加以政府的春耕秋收之动员,增产二十万至三十万担粮食,则收二十万担粮税数千万斤草税而民不伤,或可向绥、榆输出数万担。如能使畜产繁殖及商业有相当繁荣,则年收二三百万羊税与七八百万商税而民不怨,财政的基本问题即解决了。”同年12月15日,边区银行在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三次政务会议上正式通过关于农贷工作的议案。同时,会议决定成立边区政府农贷委员会。同年12月24日,新成立的农贷委员会发布《农业货币贷款改作实物收放方针》,提出在一些地区不管农贷是属于耕牛或是棉业,全由货币收放改为实物收放,以什么实物为标准,根据贷款性质来决定。这标志着从一般性“农贷”向特定形态“折实农贷”的转变。这一转变的核心,在于将贷款的计价、发放与回收单位,从抽象、易变的货币,转变为具体、稳定的实物(主要是农产品)。农民借的是多少斤粮或多少斤棉的价值,还的也是同等价值的实物。其目的就是确保贷款切实用于增产,又能保持信贷资金的实际价值。
折实农贷绝非对原有农贷的修修补补,而是一次深刻的信贷模式转换。它跳出传统金融的货币中心主义框架,创造性地构建了以“实物本位”为核心的、服务于特定政治经济目标的新型信贷体系。
1942年,陕甘宁边区正式启动大规模、规范化的农业贷款工作,其核心形式为折实贷款,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当年的中心任务之一,纳入各级政府和银行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农业折实贷款的基本形式
在1942年发放的农贷中,除延安、甘泉、子长等地区一部分的贷款没有折合实物外,其余地区普遍采用实物贷款的办法。在发放实物贷款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了多样化的实施形式。如为促进农业生产,安塞、志丹及环县的部分地区将种子贷款以农具(如撅头、犁、铧等)等生产必需品形式贷出,待收获后则以粮食等农产品收回;为调节农村金融、配合农产品推销,东三县(延长、延川、固林)的植棉贷款以及安塞、志丹等县的贷款,采取以现款贷出、以棉花或粮食归还的方式;在青黄不接、急需粮食调剂的时节,安塞曾直接贷出小米,秋收后再以同等数量的小米归还;为推广边币流通,子长的纺织贷款虽以现款按当时物价折合成实物贷出,但还款时则依据还款当日的市价,再折回现款偿还。
综上可见,1942年折实农贷的基本模式可归纳为以下四种:
1.贷出农具、种子等生产资料,收回粮食等农产品;
2.贷出现款,收回棉花等特定农产品;
3.贷出粮食(即青苗贷款),到期仍以粮食归还;
4.贷出棉花等实物,最终以现款偿还。
无论采取何种具体形式,陕甘宁边区所有农贷均以实物作为价值折算的本位,确保借贷双方在物价波动中利益不受损,同时有效激励农民扩大再生产。
(二)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折实贷款
边区政府和银行在实践中根据农业发展的情况变化,对农贷工作不断进行调整。1942年12月,毛泽东在西北高干会上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的报告中,肯定了当年农贷的成绩,并提出,除已发放并收回的311万元应继续贷给农民外,1943年还应新增1700万元贷款,使全年贷款总额达到2011万元。其中,1400万元用于耕牛和农具贷款,300万元专用于植棉贷款。他还对边区1943年农贷实施办法提出意见,即1943年应继续推行实物借贷方式,在总数为2011万元总额中划出300万元,专门用于棉麦青苗贷款,即农民在播种时获得贷款,收获后以相应实物(棉花或小麦)偿还。此类贷款虽指定用途,但可以自由使用。
1943年1月1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第29次政务例会进一步将1943年农贷实际发放额度确定为2080万元,较原计划多出69万元。具体分配为:耕牛与农具贷款1480万元,植棉贷款300万元,棉、麦、青苗贷款300万元(机关农业生产贷款另行安排,不计入此总额)。1943年1月15日,边区政府正式颁布《陕甘宁边区1943年度农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为使农贷的发放,不因物价的涨落而使借贷一方受到损失,并鼓励农民生产,帮助推销农产品。不论贷出货币或实物,均按贷款时市价折成借款农民的生产品,如棉花、粮食等归还。”无论贷款以货币还是实物形式发放,均须按贷款当日市价折算为农民的主要生产品(如棉花、粮食等),并在还款时以相应实物归还。此举是为了避免因物价涨落而导致借贷任何一方受损,同时鼓励生产、促进农产品销售。
为规范粮、棉折实贷款,1943年1月15日边区政府颁布专项的《陕甘宁边区奖励植棉贷款条例》《陕甘宁边区青苗贷款条例》。前者规定植棉贷款必须以实物(棉花)形式发放,或以农具、种子等实物贷出,到期必须以棉花实物偿还;后者则对青苗贷款设定了明确标准:贷款额度至少相当于当时市价下二斤棉花或一斗米/麦的价值,最高不得超过该农户该项农产品预期收成的一半。贷款归还实物的办法,依照农贷还粮、还花办法规定实行。植棉贷款不收利息,青苗贷款的利率按月收取所折或贷出实物的1%。至1943年7月,安塞、安定、志丹等县及排庄、南泥湾部分地区已全面改为折合实物贷款,东三县的植棉贷款亦全部实行实物折合;此前已结束的青苗贷款,也均已按实物形式完成贷放与回收。
为使贫苦农民真正发展生产,“不是在(折实保本)上打算盘”,边区政府宁愿蒙受纸币贬值的损失,而对折实农贷进行改进。1943年3月确定“放钱还钱,放粮还粮”的原则,收贷不再以边币折实物,农民可选择贷钱还是折实贷。此次农贷规定,长期年利一分,短期月利一分,贷户如遇天灾人祸等意外时,边区政府准予减、免,或延期归还,真正做到从民众需求出发。
为确保农业折实贷款的规范使用与实效,边区政府建立检查与奖惩机制。如各区乡政府应在放款完成后半个月内,依据贷款登记表逐户核查,如发现实际用途与登记内容不符或使用不当,应立即纠正。若借款人尚未购置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须协助其限期购齐,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政府;各县政府及银行办事处应在放款结束后一周内向边区政府和边区银行提交放款总结报告,并于一个月内提交专项检查报告;农贷小组内部如发现借款人挪用资金或用途不当,小组长应负责纠正,或报请乡政府收回其所借实物,并转贷给其他急需农户,同时由政府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对工作积极负责的小组长以及贷款用途正当、生产成效显著的借款人,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所有奖惩措施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实施。
(三)农业折实贷款纾困的应对举措
相较于货币收放,实物贷放在推行过程中面临不少困难,主要源于现代农村金融机制与边区货币经济落后、传统民间借贷习惯之间的冲突以及战时金融稳定与经济发展(尤其是物资供给保障)之间的张力。这些深层次矛盾难以在短期内化解,加之抗战中后期各类问题交织并发,使折实贷款的实施更加困难。为克服阻力、推动折实贷款落地,以发展边区农业经济,边区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实践中的不足。
农民因物价飞涨,担心借实物还实物会吃亏,或者误以为银行要图利。如在最初发放折实农贷时,“老百姓不愿意使,因为使了要交还食粮(当时规定麦子240元,小米220元),可是粮价一天一天在高涨着,老百姓怕吃亏,所以不敢使用,甚至使用了的要退回”。“有的老百姓的确借农贷后算下来吃了亏……在农民的简单思想中,银行放钱、收钱或收实物,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的确会给老百姓一个不好的印象:‘银行图利,使老百姓吃亏’。”这是由于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政策执行初期从强制折实改为自愿,导致群众对政策稳定性存疑。为了解决农民的顾虑,边区政府在《解放日报》上发布声明:“农贷不以实物交还,以钱还钱,1%的利息”。县政府也向各区乡政府、向民众解释说明,民众才逐渐放心使用农贷。折实贷款首先要尊重农民意愿,如乌阳区的小米放款实践证明,现金、实物都可以放,原则上是放什么收什么。这些举措解决了放现金还是放实物的问题,以及可不可以“折实”的争论。
折实贷款的核心在于“折算”。如果折算标准单一,仅以某一种粮食或棉花折算,或者贷款日、还款日的市价选取不公允,极易引发纠纷。1942年农贷曾遭受群众不满的原因之一就是农贷折实贷出价钱按九五折,即群众当时就吃5%的亏,这与公私兼顾的原则不符合。1946年边区银行在总结抗战时期边区农贷工作中的历史问题时指出,“实物贷放与收回,必须公平与合理,不应过于强调公家损失,而采取低出高进的办法,所得无名,而在农民中的影响是很坏的”。1948年,陕甘宁边区建设厅在对于今后发放农贷初步意见中提出,“在贷款折实的问题上,不妨有意识地让出少许利润给贷款户,即贷出时以最高市价为准,收回时以中等市价为准,这样既可促使群众多用本币,又可减少大公收受实物的麻烦及损失”。
抗战时期,边区政府财政困难,每年只能挤出少部分资金发放农贷,既要帮农民解决生产困难,又要发展农业、保障军民粮食供应,并增加棉花等工业原料。因此,边区农贷的关键,就是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作用,既要让广大农民真正得实惠,又要尽快见到生产成效,稳定和扩大农业生产。为让贷款真正落到广大贫苦农民手中,陕甘宁边区采取直接放贷到户的方式,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农民成立生产互助小组,由农户自主申请贷款,并通过小组内部互相监督,确保资金全部用于生产。这一机制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也让农贷迅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这些举措共同推动了折实农贷的落实。从整体发展趋势看,农贷规模在不断扩大。据统计,农贷占陕甘宁边区全部贷款的比例为:1941年为0%,1942年为8.6%,1943年为8%,1944年未统计(当年农贷是政府发放,未经银行经营,未统计在内),1945年为23.7%。农贷数额从1942年的500万元,增至1945年的3459万元,增长了将近6倍。这一时期农贷虽占比不高,发放方式也未完全固定,但其探索与实践成效却具有深远意义。它是边区政府独立自主以现代金融工具的形式去解决农民实际困难的重要举措,并迅速收到了实际效果,为边区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作为红色金融史上的一项创新实践,陕甘宁边区折实农贷促进了边区的农业生产,挤压了农村的高利贷活动的空间,扩大了边币使用,有力支撑了边区的壮大发展。
(一)发展农村生产与经济
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资金难题是促进农业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边区农贷的主要对象是贫农、移难民、中农及一部分富农。根据子长、延安及安塞二区统计,在放款对象中,贫农(包括移民、难民)占92.48%。安塞的农贷中,贫农雇农占80%,移难民占10%,中农占7%,富农占3%。贫农最穷,最需要帮助,其占边区人口的多数,是生产战线上的主力军,所以特别注意把农贷发放给他们。
折实农贷是在经过了五年抗战、农村经济遭受严重困难时发放的。1942年,折实贷款初次传达到农村时,农民不相信,都观望不前,甚至区乡干部也不相信。如延长三区的槐林坪是该县植棉的中心,政府登记的结果只有原本种棉花的农民新增加了13垧,但银行携款到该村发放,把好处讲明白后,农民非常兴奋,25户农民借款5000余元,植棉面积比上年陡增200多亩。这消息很快传遍全县,农民贷款开始踊跃。东三县在1942年的棉田面积占边区棉田总面积的66.2%,棉花产量占边区棉花总产量的62.1%。东三县植棉贷款共放出963650元,借款户数达3县户口的一半,因贷款而新增植的棉花面积共计515474亩,合计增收棉花872185斤,完成政府在这三县的植棉计划。对于改善边区军需民用,解决服装困难意义重大。贷款对推广植棉有很大刺激作用。1943年,东三县借款农户较1942年继续增加,延长增加6.09倍,延川增加5.5倍,固临增加2.13倍。棉花收益比粮食要大,农民自己也需要棉花,这也刺激了农民的大量植棉。另外在延长、延川、固临三县,1942年发放植棉及棉花青苗贷款153万元,植棉面积扩大了51000余亩,毛泽东估计可增产棉花87万斤。
1942年,边区银行主持在延安、甘泉、富县、安塞、子长、固临、志丹等县共计8025户农家中,发放158万元关于耕牛与农具贷款,加上农民自己集合的资金103万余元,共买耕牛2672头、农具4980件,增开荒地10万余亩,估计可增产粗粮26000余担。
1943年,子长县发放的纺织贷款刺激了该地农村纺织的发展。子长县的报告说:“本贷款前在子长县瓦市区八乡曾经试验,亟受群众欢迎……群众说花也好,秤也高……这次贷款所起作用一定是很大的。”折实农贷用于生产,有助于扩大粮食生产,解决工业原料(棉花),发展家庭纺织业等,对于农业产品的运销和必需品的供给也予以了适当地调剂,在平衡农村经济贸易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另外,在抗战时期精兵简政的背景下,通过折实贷款收回的实物,如土纺、羊毛、皮革、棉花等,则减少了一部分工厂采购人员,又减少一部分资金周转,对农村经济的调剂有更大帮助。
(二)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
边区农村由于资金短缺,“探花”及“探买、青苗”等高利贷活动非常活跃,广大农民辛勤劳动所得被严重盘剥,从而影响边区农村社会生产发展及经济建设。如1942年秋,固临县棉花1斤(大秤)卖到80元,可是高利贷者却以30元探买1斤棉花。在延长县,小秤棉花卖到37元到40元1斤,高利贷却以25元探买,延川农民要想探卖还没有主顾。农贷拨60万元进行青苗贷款,延长以35元折1斤花,延川是45元,固临以大秤80元,均与当地市价相近,三县共计贷出款数466239余元。
同年,延安麦价每斗105元上下,农村中以50至60元价探买;安塞麦价150元一斗,探买则以50~60元作价;志丹糜谷每大斗市价210~220元,探买则以100~120元作价;延安糜谷市价小斗95元,但农民需要探卖时,竟将一大石粗粮只卖300元。农贷帮助农民解决青黄不接的困难,在延安、志丹、安塞等县,按照时价不收利息,共贷出麦青343868元,糜青342602元。当贷款发放时,高利贷探买便一时销声匿迹了。这样的折算办法,对银行来说蒙受了一些损失,却使广大粮棉农免遭重息盘剥,从而有力打击了高利贷活动。
(三)提高边币社会信用
金融如果不能与生产紧密地结合起来,求得广大人民对边币的绝对信任是不可能的。边币发行后,“最初信用是不高的”;为使之迅速占领边区整个市场,并真正成为边区唯一的本位货币,边区政府和银行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农贷直接投向农村,使边币与农村生产紧密地结合起来,扩大边币的流通范围。随着农贷、棉植贷、青苗贷等在边区发放,由边币折实交换的农产品、生产工具等大批流入农村,农民对边币的使用逐渐增强。同时,农民得到农贷后加紧生产,他们拿出自己存储的钱与农贷合在一起去购买种籽、农具,扩大生产。据1942年年中统计,边区各县农民自筹资本共达百余万元,与贷款比较平均为43.34%,个别地区更超过了农贷,达100%至200%。据边区银行1943年上半年不完全统计,延安、子长等10县市贷款154万元,结合的自筹资金有103万元,共买耕牛2672头,农具4980件,新增耕地36260亩,增产粮食26107石。据固临、富县报告,农贷放出以后,对于边区人民起了很大的号召作用,之前边境农民在币制和经济上很少和边区往来,现在则由农贷和边币建立了生产上的关系。
折实农贷在农业生产及金融调剂方面收到相当的效果,部分地解决农民生产上的困难,让农民生活上也感到很大方便。过去部分农民对边币认识不清,说边币是“延安”钞的现象已不再听到。部分地区曾流行的“物物”交易已开始被边币所代替,农民对边币的信任度提高。折实农贷还有助于贸易部门掌握粮、棉等物资,并以这些农产品来稳定物价,同时亦可防止边币下跌。边区民众从生产、生活中了解政府发行边币的目的、意义及对群众的好处,不断提高了边币在心目中的地位。农贷发放后,边币“信用便大为提高”了。
(四)扩大共产党和边区政府在群众中的影响
抗战时期农贷的资金虽少,但通过将贷款发放到真正有需要的农民手中,其所体现的真心为民政策的落实,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进而扩大了中国共产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在群众中的影响。折实农贷在最开始发放时,农民存在戒心或疑问,在了解了贷款的优惠及少数农民将贷款领到手后,陆续有农民要求该项贷款,并且这个消息由于示范效应很快就传播到各区各乡。农民领到贷款时感慨:“政府这样困难,还没把咱老百姓忘掉”。借到款的农民表示,“这次公家的农贷替我办了大事,年底情愿多交几斗公粮”。没借到款的农民认为,“这次他们使了农贷款,多打些粮食,今年公粮咱就少负担些”。还有的农民认为,今年没借到,明年就会轮到自己。农民认识到农贷是鼓励所有农民生产的。对于农民来说,他们得了实际的好处,也会给与积极的反馈。如1942年农民在偿还青苗贷时,送粮相当踊跃迅速,延川、安塞、延安、甘泉等县几乎都是100%地按期入仓。农民群众赞叹,“农业贷款是过丰衣足食的及时雨,一定要以多交公粮的实际行动报答政府的关怀”。
对于农民来说,折实农贷给农民实实在在解决了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如志丹县报告说:“我们在贷款过程中,从群众中得来反映不少,他们真的认识了公家是帮助他们的。”据其他各县及安塞报告表明:“农民称银行是‘青天’的呼声相当普遍。”和大后方少数豪绅地主和高利贷者所操纵的农贷相比,边区折实农贷采用灵活方式直接贷款给农户的办法,真正符合广大农民的利益,增强了边区军民共克抗战困难的能力。
陕甘宁边区在极端困难的环境下推行的折实农贷,突破传统赈济式与纯货币化模式的局限,展现出务实性和创造性。边区政府和银行根据农村经济的特点与农业发展的变化,灵活实行实物与货币贷款并行,并不断对农贷工作进行改革,促使金融与农村经济紧密地结合,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克服了传统的“恩赐式”赈济观念。毛泽东指出:“专作棉花与麦子的青苗贷款,借户在棉麦收获后以实物还贷……这种贷款公私两利,政府可以收回实物,农民可以减少高利贷的剥削。”时任农贷委员会副主任朱理治也认为,“边区处于抗战的困难情况下,植棉和青苗贷款实行折实办法,帮助农民解决了困难,促进了生产,给银行保本保值,使农贷得以周转下去,对私对公都是合理的,这种办法要逐步推广”。1948年华北金融贸易会议确立将折实农贷推广至各解放区,以确保贷款真正公私两利,真正服务于长期生产。随着全国解放的推进,折实贷款从农业扩展至工业、商业,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场重建与经济奠基作出重要贡献。折实农贷以实物与金融货币相结合,既吸收了传统农村中“物物交换”的民间智慧,又融入现代金融的契约精神,彰显了共产党求实变通的卓越经济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