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渔业议定书》2001年在马拉维布兰太尔签署,以英、法、葡三种文本生效,由序言、31项条款及四份附件组成,适用于SADC全部成员国,旨在可持续利用水生资源、保障粮食安全、助力区域减贫。 议定书序言依托SADC基础条约订立,参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粮农组织负责任渔业守则等国际规范,立足渔业对民生与经济的关键作用,结合水生资源跨境特性,确定成员国协同共管、兼顾内陆国权益、保障传统渔民与性别平等的立法导向。
立法依据国际化
锚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FAO 渔业准则等国际法规,配套四份附件援引各类国际公约与区域协定,接轨全球渔业治理规则。
权责划分层次清晰
实行国别主权管理 + 跨界资源协同共管双轨制,本国渔业自主管控,跨境水产资源多边联合治理。
管控体系全链条
从立法定罪、渔船登记、外籍渔船准入、联合执法,到资源配额、生态防护形成完整监管体系,严打非法捕捞与过度捕捞。
兼顾多元渔业主体
兼顾工业化渔业、小型手工、自给渔民利益,重点帮扶弱势本土渔民,注重渔业性别平等与民生保障。
区域一体化协作属性突出
推动各国渔业法律、技术标准、贸易规则统一,在科研、执法、贸易、人才多领域资源共享,配套明确生效、修订、争端解决的制度化条款。
SADC渔业议定书关于非法捕捞及渔船管理规定
立法管控:非法捕捞入刑、统一区域处罚规则
缔约国国内立法将本国法人、公民实施的非法捕捞定为违法行为,从国内法层面追责。
推动全区域刑罚标准统一,对非SADC外籍渔船、SADC成员国船舶跨境非法捕捞设置趋同处罚尺度;缔约方可协商跨境处罚文书异地执行细则。
建立跨国紧追机制,一国渔船违规逃入他国管辖水域时,缔约国开展紧追协作,配合查扣涉案船舶。
渔船注册登记制度 建立区域性统一渔船注册备案机制,境内外捕捞渔船强制登记建档,依托船舶注册信息开展日常监管、溯源排查,作为合规管控基础。
入渔准入管控(外籍+区域内渔船区分管理)非SADC第三国渔船,统一最低入渔准入条件,必须签署入渔协定方可入域作业,无协议捕捞视作非法捕捞。 SADC成员国船舶跨境作业:在其他成员国水域作业待遇不得低于外籍渔船标准;针对金枪鱼等高洄游鱼种,成员国可抱团统一对外谈判入渔条款,杜绝零散签约带来的无序捕捞。
航行、转运监管,遏制海上非法渔获流转
管控海上渔获过驳(转运),未经港口国登记落地即在海上转运渔获属于相关违规行为,纳入非法捕捞配套管控。
严控过剩捕捞产能:立法禁止域外过剩捕捞船舶进入SADC海域,成员国削减区内超额捕捞能力,从源头减少非法作业船舶。
跨境联合执法与船舶登临检查
成员国共享执法船舶、飞机、监控数据库、登船观察员等资源,组建跨区域渔业执法队伍。
经主权国许可,他国执法部门可进入该国专属经济区、内陆水域开展登临、查验、扣留、押港、扣押渔船,执法流程遵照属地国法律。
统一渔船监控系统(VMS)技术规范,以信息化实时追踪船舶动态。
涉嫌疑船联动核查。 有合理证据证实船舶从事破坏管控措施的非法捕捞时,缔约国互相通报船旗国,港口国落地登船调查,核查船舶违规事实。
公海渔船协同治理 成员国统一公海渔业管控立场,依托国际渔业组织约束本国注册远洋渔船在公海合规生产,联合防范本国渔船公海非法捕捞。
保护我们海洋亲戚富贵告诉我,一定要加强对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渔业议定书的研究,我们和安哥拉关系铁,安哥拉和纳米比亚铁,不代表纳米比亚不抓我们的渔船,不代表纳米比亚以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渔业议定书的名义对我们实施法律程序。越是关系好,越要做好法律文书,越是要有渔业规则思维,这既是对渔民负责、对船东负责,对东大的海洋渔业产业负责。
注:以上观点仅仅代表个人观察,不代表任何单位和组织的意见,欢迎各位同仁建言献策,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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