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农业日报刊发《是资源还是污染源?一场关于如何给“沼液还田”定性的紧急讨论》文章,对农业养殖、生产产生的沼液还田是否污染环境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最终给了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定性结论“人们要吃肉、蛋、奶,就必须养畜养禽,粪污的处理就必须要做,沼液的规范化应用就不可回避。”
禽畜养殖粪污、秸秆厌氧处理后的沼渣中,含有植物生长所需的氮磷钾、有机质、腐植酸等养分。在标准化、规范化施用的前提下,沼液是优质的有机液肥,可有效替代化肥、培肥地力,同时从源头消解畜禽粪污随意堆放、直排带来的土壤重金属累积、地下水污染等生态问题。但反之,若处置不当、施用超标、监管缺位,沼液便会从“农业资源”转变为“生态污染源”。那么什么是沼液?怎样保证沼液还田不对土壤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呢?
根据《农用沼液GB/T40750—2021》标准,农用沼液指以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有机废弃物为主要原料,通过沼气工程充分厌氧发酵产生,经无害化和稳定化处理,以有机液肥、水肥和灌溉水等方式用于农田生产的液态发酵残余物。农用沼液产品分为浓缩沼液肥料和非浓缩沼液肥料。浓缩沼液肥料使用时应稀释至非浓缩沼液肥料,按非浓缩沼液肥料的分类施用,非浓缩沼液肥料按使用功能分为三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粮油、蔬菜等食用类草本作物;
Ⅱ类主要适用于果树、茶树等食用类木本作物;
Ⅲ类主要适用于棉麻、园林绿化等非食用类作物。
根据不同的作物类型,沼肥中的主要控制指标包括:酸碱度(pH值)、水不溶物、蛔虫卵死亡率、臭气排放浓度(无量纲)、总养分(N+P2O5+K2O)、有机质、腐植酸、、酵粪大肠杆菌、总砷、总铬(、总镉(以Cd计)、总铅(以Pb计)等。
在保证沼液肥料满足产品的指标要求外,针对禽畜粪肥,《畜禽粪肥还田有害物质限量GB/T47500》标准对固态和液态粪肥的有害物质限值进行了规定:
最新的《沼液滴灌施肥技术导则NY/T4814—2025》中,对“沼液经过过滤和稀释,通过有压管道输送到作物根区土壤,以水滴状流出的灌溉施肥方式进行农田施肥”进行了相关规定:土地沼液的使用量,以“以沼液氮投入量为依据计算沼液施用量,氮投入量不超过作物需氮总量”为基础,并要求在实施滴灌时应兑水稀释,稀释用水水质应符合《GB5084-2021农田灌溉标准》的规定。粪沼液宜稀释4倍~6倍,猪粪沼液宜稀释3倍~5倍,牛粪沼液宜稀释2倍~3倍,秸秆沼液一般无需稀释.稀释后沼液的电导率(EC值)不高于3mS/cm。
根据导则要求,应每年进行一次沼液和土壤氮、磷、重金属、pH 和可溶性盐等指标检测,每5年进行一次目标作物砷、铬、镉、铅、汞等重金属检测.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应符合GB15618的要求,并建立沼液施用台账,记录沼液类型、浓度、用量、目标作物,以及施用时间和时长等,记录保留5年以上。早在2020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明确了禽畜粪污还田的处理应根据排放去向或利用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
1、对配套土地充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配套土地面积应达到《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最小面积。
2、对配套土地不足的养殖场户,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021年,两部委再度下发农办牧〔2021〕46号《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压实溯源管控责任。文件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将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纳入正规养殖档案,建立标准化台账,确保粪污去向、用量、用途全程可查、可溯、可监管。土地承载力不足的养殖场,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粪污资源化处置并完整记录信息;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逐步将小规模养殖户纳入台账管控体系,实现全域规范化管理。
权威标准与政策体系持续完善的背后,是沼液还田乱象的现实困境。2026年5月,山东巨野县董官屯镇农田污染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当地部分农田被曝出现大量黑色污水。经联合调查组核查,涉事液体为畜禽粪污处置企业产生的沼液,排放区域为企业租赁的沼液还田地块。黑色液体为该企业处置畜禽粪污时产生的沼液,那么这些沼液的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要求,经过沼液灌溉后的土地是否满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这些沼液的出厂记录是否完善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会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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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农业日报担心的一样,本来沼液再利用因为没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加上前后端的监管机制存在很多问题,即使大家不反对、质疑的声音也会不断。在沼液储存、运输、利用和最后的环境质量上,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导致整个产业链出现问题,这也是现阶段很多创新公司不敢把自己的真本事亮出来的原因,因为一旦暴露在社会舆论的“聚光灯”下,很多疏忽的细节都会被无限放大。
对于沼液还田而言,我们需要在科学、理性的条件下,尽快观念转变、推动技术进步和生产模式变革,才能保证在符合卫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人群健康的基础上,推动沼液利用的规范化。
现阶段,我们需在前端需做好沼液回收利用技术路线规划以及场地规划,包括沼液池的位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中端需做好沼液质量控制以及台账管控,末端需做好沼液有害物质监测,根据天气、土壤受纳能力、种植的农作物特性等因素决定一次、一季度甚至一年的回用量,并定期对回田的土壤、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才能因地因时制宜的做好沼液的无害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