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6年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计划遴选5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基地)和8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基地)遴选条件和程序
(一)示范场所(基地)遴选条件
1.场所(基地)主导产业:小麦、玉米、怀药。
2.场所(基地)条件:全县范围内具有固定场所、场地保持稳定、所有权10年以上、有较大规模的科技示范田、专人负责、开展有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并能起到辐射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示范场所(基地)遴选程序
示范场所(基地)由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农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报省、市上级部门审批备案。认定后的基地统一挂牌,标明场所(基地)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主推品种和技术。
(三)示范场所(基地)管理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与场所(基地)签订协议,明确场所(基地)示范任务,按照项目资金比例,及时发放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场所(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药、化肥、种子、农业机械、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和组织活动展示、农民培训、实训观摩等的投入。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和程序
(一)示范主体遴选条件
1.示范主体范围:①种植业:全县范围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乡土专家;②畜牧业:全县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户、合作社。
2.示范主体要求:能力较强、乐于助人,能够注重发挥示范带动和帮扶作用。
(二)示范主体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乡镇推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由示范主体自荐、乡镇政府推荐,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签署《温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主体协议书》,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
2.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名单后,由农业农村业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局班子会讨论研究,择优培育,按照持续支持的原则,根据上年度新型经营主体示范主体示范带动情况,确定每个乡镇农技服务区域平均不低于9个科技示范主体,可根据乡镇产业情况具体遴选,并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示范主体管理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示范主体管理档案,统一制作和张挂“科技示范主体”门牌。明确示范主体义务与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与科技示范主体签订协议,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履行示范主体责任,取消其示范主体资格,并报农业农村厅备案,按照示范主体遴选条件和程序,及时补充新的示范主体参与项目。
(四)示范主体的权力与责任
1.示范主体的权力。一是享受项目物化补贴;二是农技人员对示范主体制定技术指导方案;三是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四是优先接受农民培育、科技培训、技术指导与服务;五是对技术指导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价。
2.示范主体的责任。与技术指导员建立密切联系,及时提供生产信息,配合做好农情调查;热情帮助周边农户,宣传农业政策,负责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使用新品种、新技术等各项农业技术;积极参加农民培训,配合农技人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三、其他事项
申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经营主体需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产业基地照片等资料。
申报时间:2026年6月2日—5日。
申报地点:温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联系人:杨超 15139183325
陈杰 13203937025
附件:1.温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协议书
2.温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科技示范主体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