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发布最新一期的“品种权公告(总第161期)”,其中16个品种权申请被驳回,124个撤回,61个视为撤回。
品种权申请公告(总第161期):https://www.nybkjfzzx.cn/Detail.aspx?T=AT&I=7471&N=21&ID=4ded1fce-f276-40ea-8cec-005f54b8fee6
品种权事务公告(总第161期):
https://www.nybkjfzzx.cn/Detail.aspx?T=AT&I=7472&N=21&ID=a224c5cb-82c8-4f70-916b-ac65aea3430b
(1)经审查,下列品种权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九十条新颖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补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予以驳回其品种权申请。
依据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及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同意下列品种权申请人撤回其品种权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下列品种权申请的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其品种权申请视为撤回。
来源: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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