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三支一扶”笔试中,“农业农村”相关知识作为特色板块在考试中涉及颇多,且分值占比较多。考前,速记这些!
📚点击购买>>>山东三支一扶·🔥考前时政班 特设三农时政 今日开讲
📚点击购买>>>山东三支一扶 · 考前冲刺3套卷 考前冲刺
一、土地的分类及权属
1.土地的分类
根据所有权主体不同,土地可以划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土地用途不同,土地可以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知识链接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划分

3.土地所有权的管理
(1)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

二、耕地保护制度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1.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
的,不得占用好地。
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3.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三、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原则:“占多少,垦多少”
1.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2.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
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
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
八十以上。

2.划分单位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
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