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好了,有了这个‘红本本’,贷款终于有着落了!”5月27日,在东兴区农业农村局,东兴区田家镇孟家村春火农民专合社负责人王海燕接过一本崭新的《内江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内江发出的首个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
这是内江市颁发的首个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红彤彤的证书上,详细登记了王海燕名下的畜禽圈舍、仓库、沼气池等农业生产设施的权属信息。
王海燕在孟家村经营着春火农民专合社和燕华家庭农场,生猪存栏规模已达5000多头,同时还种植了500亩中药材。生产经营效益不错,但流动资金紧张,融资难,制约着进一步的现代化、智能化生产。
“以前农业融资没有固定的资产作为抵押物,加上农业种养业受市场波动影响大、风险高,我们去银行贷款有影响。”王海燕说起过去的经历直摇头。
转机出现在今年4月中旬。内江市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江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内江市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内江市农业生产设施抵(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明确将日光温室、畜禽圈舍、农产品仓储保鲜等农业设施纳入抵押登记范围。
王海燕的农业生产设施顺利确权
得知这一政策后,王海燕第一时间提交了申请。经过资格审查、现场核查、公告公示等程序,她的农业生产设施顺利确权颁证。凭借这本证书,内江农商银行通过农业生产设施增信的方式,为她授信300万元,目前已成功用信100万元。
“这个政策简直就是‘及时雨’!”王海燕高兴地说,有了资金支持,发展的信心更足了。
“长期以来,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融资抵押物不足的困境。”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坦言,农业大棚、养殖圈舍、冷库等农业生产设施投入大、价值高,但因权属不清、登记缺失,长期无法作为有效抵押物获得贷款,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堵点”。
纳入确权范围的生猪养殖圈舍
两项《办法》的出台,正是为这些“沉睡”的农业设施确权赋能。其中,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9类农业设施的登记标准和全流程规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则打通了农业设施“变资产、换资金”的关键通道,让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凭“证”贷款。
“过去农民手里最值钱的就是这些大棚、圈舍,但银行不认。现在有了所有权证,这些设施就有了‘合法身份’,可以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了。”王海燕很是欣慰。
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江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农业生产设施的价值评估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大大简化了流程、降低了成本。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资信、经营能力及设施评估价值综合确定,贷款期限则结合农业生产周期灵活设定。
首张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的颁发,标志着内江在盘活农村产权资源、拓宽融资抵押物范围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这不仅是一本证书,更是一把打开融资大门的‘金钥匙’。”王海燕感慨道。在她看来,这项政策让农业经营者“有产可抵、有证可贷”,真正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
春火农民专合社航拍图
王海燕的获得感不会成为个案,而是全市系统推进农业生产设施产权融资改革的生动缩影。
据了解,全市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结合经营主体实际,颁发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创新“设施+保单”组合抵押模式,联合担保机构增信,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提升放贷效率,让更多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到政策红利,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
文图:徐艳梅
编辑:邵雪洋、黄 梅
责编:刘春云
审核:曾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