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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济南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发布!

  • 2026-11-02 13:38:43
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济南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发布!

为保证山东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八条山东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山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山东师范大学纪委根据职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6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要求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1.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按照“专业(类)+学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视其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考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书法学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公费师范生)的考生,音乐类(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0分。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报考音乐表演(招收声乐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5分;报考音乐表演(招收钢琴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5分;报考音乐表演(招收双排键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0分;报考其余音乐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20分。符合音乐表演各招生专业方向及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中报考舞蹈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26分。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28分。符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参考学校对应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执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或考生因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学校网址:www.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农业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英语、商务英语2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合作)、土地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合作)、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合作)、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与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为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1)按照“专业(类)+学校”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按照语文和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山东省2026年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综合成绩按招生计划1:1投档,学校对于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3.音乐学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山东省2026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综合成绩按招生计划1:1投档,学校对于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山东省2026年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综合成绩按招生计划1:1投档,学校对于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公布招生简章为准。

(五)公费农科生、地方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六)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报考学校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山东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勤、助、补、贷、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8—8242206 8248806。

招生监督电话:0538—8247689。

学校网址:http://www.sda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邮政编码:271018。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在济南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和协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1/3以上的课程由外教用英文授课,建议高考语种为英语且具有较好英语水平者报考。

学校仅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与大学俄语公共外语课,非英语、日语与俄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一)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相关科目比较顺序,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成绩。

(1)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依次按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专业相同。

2.音乐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山东、陕西)音乐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方向)按投档志愿安排。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方向)。

3.舞蹈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山东、河北)舞蹈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依次按体育类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专业相同。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济南大学202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五)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喀什定向等招生类型的录取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六)专业(类)录取说明

1.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志愿填报系统和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明确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

(0531)82765900

招生监督电话:

(0531)82765425

学校网址:

www.ujn.edu.cn

招办网址:

admission.ujn.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

ujn_admissions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邮政编码:250022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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