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无人机操作员:
近日,公安部公布5起无人机作业安全事故,其中4起为农用无人机事故,形势非常严峻,教训十分深刻。当前无人机飞防植保已成为现代农业高效作业的重要方式,但无人机作业涉及飞行操作、人身防护、农药使用、田间环境等多重安全隐患,为切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周边群众生命健康与农作物生产安全,现发布农机无人作业安全温馨提示如下:
一、依法实名登记,合规开展飞行
购置农用无人机后,须第一时间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完成实名登记,并将登记标识粘贴于机身醒目位置。作业前确认机具状态与登记信息一致,未登记不得作业。
二、规范飞行操作,严守空域安全
(一)禁飞区域(绝对禁止)
以下区域属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飞行:
1.机场净空保护区(由民航部门发布的具体范围)、军事管理区、高铁站;
2.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500米范围内,以及高速铁路两侧100米、普通铁路两侧50米范围内(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及相关地方铁路安全法规);
3.高压线及输电线路(含铁塔、变电站)周边50米范围内;
4.高速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
5.人群密集区(村庄、学校、医院、集市等),以及大型集会活动临时划定的禁飞区;
6.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区(含加油、气站);
7.通信核心枢纽及重要通信基站;
8.大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
(二)作业前排查
提前规划航线,避开高压线、通信塔、树木、民居、道路、铁路等障碍物;严禁在禁飞区域内飞行,严禁酒后操作、疲劳作业、违规改装无人机。
(三)气象条件
风力三级以内、温度12℃—30℃为宜;遇大风(三级以上)、降雨、大雾、强对流天气,立即停止作业。
(四)起降安全距离
多旋翼农用无人机起降应远离障碍物和人员10米以上;单旋翼农用无人机起降应远离15米以上。作业区域紧邻道路时,必须设置警戒线及警示标识,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严禁在道路正上方起降或穿越飞行。
三、科学规范用药,筑牢安全防线
(一)药剂选择
根据防治对象选择登记备案的农药品种,优先选用农用无人机专用剂型(如悬浮剂、水乳剂、可溶液剂等)。严禁使用禁限用农药,禁止随意加大用药浓度或超范围用药。
(二)配药要求
采用二次稀释法配药,加入飞防专用助剂以减少飘移。配药全程佩戴防护服、橡胶手套、防护口罩、护目镜,在上风口操作,远离饮用水源、沟渠、鱼塘、蜂场(建议1公里以外)。
(三)作业建议
1.选对机械。拟喷施除草剂的田块周边有其他农作物等生产实施的,采用植保无人机喷施极易产生药害事件,建议采用手动喷雾器等药械。
2.飞防作业前。提前告知周边农户、过往群众,划定作业警戒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大面积应用前须做小范围预试验,确保对作物安全。
3.飞防作业期间。禁止无关人员、牲畜进入田间作业范围,合理控制飞行高度与喷洒速度,减少药液漂移,避免对周边蔬菜、果树、特色作物造成飘移药害。严防农药水体污染、蜜蜂中毒。
4.作业记录。如实记录作业时间、地点、面积、农药名称及用量、生产企业、废弃物处置方式等信息,记录档案保存2年以上。
(四)设备检修
1.作业前后全面检查电池、螺旋桨、喷洒系统、定位导航设备,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2.规范存放农药及设备,农药单独密封存放,远离食品、生活用品及儿童接触范围。
3.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药箱、喷头、防护用具;农药包装废弃物须集中收集,交回农药经营门店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五)应急处置
1.飞防作业人员须掌握农药中毒、机械故障、飞行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方法。若药液接触皮肤或误入口鼻,立即用清水反复冲洗,必要时及时就医。
2.如遇无人机故障失联、坠机等事故,立即疏散周边人员,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置,避免次生事故。
四、落实法律法规,严守作业标准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一)无证操控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出操控员执照载明范围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操控员执照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操控员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操控员执照申请。
(三)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其他违规飞行。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危及公共安全、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以“安”为先,“全”力护航。请各飞防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及无人机操作人员紧绷安全防线,压实安全责任,自觉守法依规开展农事作业,严禁擅自改变农用植保无人机使用用途,杜绝超范围、超权限飞行作业,共筑农业生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坚固屏障,合力护航赣州市乡村振兴发展。
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