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南州、天水市、定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
中央财政下达我省2026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493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有关通知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渔业养殖生产加工实际和有关市州建设需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相关市县和单位按照要求,抓好任务落实。
一、资金用途和建设内容
根据绩效任务,渔业发展资金用于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甘南州卓尼县主要改扩建鲟鱼鱼子酱冷藏库,购置真空包装机、制冷机、污水处理等设备。甘南州舟曲县主要建设冷藏库,购置清洗、分割、灭菌包装及冰箱冰柜等设备。天水市张家川县主要建设冷藏保鲜库,购置分拣分级、真空包装及污水处理等设备。定西市渭源县主要建设冷藏库、屠宰加工船,购置分割、灭菌包装及污水处理等设备。进一步补齐水产品产后加工、仓储保鲜短板,健全渔业全产业链发展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水产品附加值。
二、资金安排及建设期限
卓尼县290万元、舟曲县50万元、张家川县123万、渭源县30万元,由相关市县渔业主管部门组织遴选有建设能力的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承担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正式开工后,可先预拨付不超过50%项目资金,其余资金可采取阶段性验收支付。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政策要求,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体造价的30%,其余资金由地方或项目主体自筹配套。项目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12月底前由市州渔业主管部门完成验收。
三、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相关项目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建设作为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管理措施,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市州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批复。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做好技术指导服务。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县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79号〕要求,严格管理使用资金,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渔业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与渔业发展无关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三)做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县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和组织验收,并与12月底前将验收相关资料和项目总结报备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抽查验收。
附件:1.2026年渔业发展资金及任务计划表
2.2026年渔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渔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