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为规范我县渔业生产秩序、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守护水域生态环境,特推出“渔业大讲堂”系列普法内容,分4期带大家读懂渔业法、守好渔业线。
第4期:责任与守护|违法后果+全民共治,共筑突泉渔业生态屏障
一、本期导读
渔业资源是突泉县的宝贵财富,水域生态是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本期重点解读渔业违法法律责任,明确严重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呼吁全民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共建“依法捕鱼、生态护水、全民共治”的突泉渔业新格局。
二、突泉县渔业违法责任核心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三条:制造、销售禁用渔具,或为非法捕捞船舶提供供油、供冰、运输、销售渔获物等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渔业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4.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阻碍渔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泉县渔业资源保护倡议
1. 养殖户:持证养殖、生态养殖,规范用药、达标排放,守护水域水质;
2. 捕捞者:遵守禁渔规定,不用禁用渔具、不搞非法捕捞,保护水生生物;
3. 全民:不购买、不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举报,共同监督;
4. 部门: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渔业渔政管理股将持续强化执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推动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
四、本期总结
渔业法是“底线法”,生态保护是“生命线”。突泉县渔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更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支持与守护。让渔业法规深入人心,让守法护渔成为共识,携手共建“水清、鱼丰、景美”的美丽突泉!
发布主体: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渔业渔政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