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药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36号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农药将被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禁售时限。2026年6月1日起,严禁销售使用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高毒农药,严禁转赠他人,严禁向种植主体推荐、指导使用该类农药。
二、全面清理库存农药。持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门店要盘点库存,据实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2026年6月1日后,任何单位不得销售,库存产品立即封存,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对隐瞒不报、恶意倾销、转运藏匿、随意丢弃等行为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
三、强化法律责任意识。2026年6月1日后,继续经营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农药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农药及工具设备,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50000元罚款,货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6月1日后,继续使用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4种农药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禁用农药,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0000-10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请各农药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相关从业人员相互监督,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药违法行为线索。举报电话:
思茅区:0879—2124006
宁洱县:0879—3231444
墨江县:0879—4232851
景东县:0879—6224047
景谷县:0879—5221397
镇沅县:0879—5812960
江城县:0879—3722594
澜沧县:0879—7222343
孟连县:0879—3058670
西盟县:0879—8343592
请各农药经营者、使用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5日